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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关系是自人类开始即己存在的人与自然界的客观关系,它属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但作为特定的理论概念,它不同于普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地关系中的“人”具有社会性,它是指在某种生产方式下,在某块地域空间上从事各种生产或社会活动的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意识地从事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所组成社会人,在地球表面地域空间上活动的人。人地关系中的“地”指的是与人类各种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地理环境,同时也包括在人的作用下被改变了的社会经济文化地理环境。“人地关系”反映了自然条件对人类活动的作用与影响,同时也表达了人类对各种自然现象和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以及人类活动对选择自然环境所做的顺应与斗争,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与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互感互动关系。...
宋、唐时期,中国处于太平盛世的时间相对较长,对于风水活动而言,生存的需要早已不再是人们寻求适宜居处的主要目的,“平安思贵”,富贵的需要变得更为彰显。一处居住环境的风水好坏,可以影响到人生富贵。因此,社会上对堪舆师的需求急剧增长。杨绮松来到赣南定居之后,亲自为赣南的百姓堪定阴阳宅址,人称“救贫仙人”。同时,他广收门徒,传授技艺。堪舆术于是在赣南广为传播,而杨绮松被认为是风水“形势派”的开创者。此后,以杨绮松的风水术为主的风水随着客家人在赣南聚居和搬迁过程中的大量建筑实践,获取了大量的实践经验,逐渐形成中国风水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门派。...
事实上,在周代建立的管制中,就有“土方”一职,为掌管计时、测量、相宅的官吏。当时的“风水”观念是非常朴素的,土方氏的职责主要是:一是用土圭测日影;二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邑;三是“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受任地者”,也就是说指导管理土地的官吏们掌握一套“风水”的实践法则,如,什么土地适宜建造房屋,什么土地适宜耕种等等;四是当天子巡狩四方时,为天子树建土宫。这些风水法则主要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尽管在现代人眼中风水师难以摆脱“巫婆神汉”的形象,但是在风水活动形成的早期,风水师的地位却远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处于社会的下层,反而是只有地位相当高的人才能担当的一种知识“行当”。当然,这一时期的风水师并不是明确意义上的风水师,而是由一些氏族首领和部落中择居经验非常丰富的人进行聚落和居所的选址事宜,选址的工作只是其所负责重要事项的一部分。“作为以聚落邦国为对象的上古择居活动是人们社会实践中的一件大事。就像战争一样等其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大事一样,择居也是由首领来主持的。当时,还没有形成一套专门的复杂的择居术法,也没有像后世风水师、地理师那种专门的行业人员,选择主要是凭借一般的经验来进行的,只要有这种经验的人都可以从事选择,对选择者的能力并没有特别的要求,让部落首领来从事这项重大事务自然也就再合适不过了。这是上古择居活动与后世择居方术活动的一个区别”。在生存实践的经验积累较为丰富的秦汉朝时期之前,进行城市和部落选址的工作的风水师主要由代表权威的氏族或国家的首领来担任。...
住宅风水最初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安全需求)才发生的,到了后来除了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之外,还要满足人类心理需要以及人类健康的需要。风水理论认为,“人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伦道德或行为准则即‘人道’,亦应与天道一致:既不能违背天道行事,更不能仗势人力同自然对抗,却可以而且必须认识,把握和顺应天道并以之为楷模而巧加运作,达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满足人生需要。”因此,住宅环境经营的根本就是要顺应自然,以自然系统为本,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住宅风水是由人、建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构成的有机协调的人工生态系统。...
从生态系统来说,生物与环境二者缺一不可。生物与环境共同组成了我们地球上五彩缤纷的世界,每一种生物都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体系中,同样特定的环境综合体形成了不同物种及其变种,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生物世界、生态系统与地球生物圈。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生物分布与多度,生物的生存又影响了环境,生物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它们的关系是相互的和辩证的。生态系统强调系统中各个成员的相互关系,并且它具有维持稳定、持久、物种间协调共存的特点。...
住宅是家的载体,它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是我们常见的和可预测的生活事件发生的中心,同时,它还提供了我们生活的意义和身份感,让我们对住宅产生深刻的依恋感。环境心理学家把这种依恋称为对地点的依恋或者地点依恋(Altman & Low, l 992 ;Giuliani & Feldman,1993 )。所以对于宅地的选址是每个人都非常重视的,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住宅不仅要满足能够遮风挡雨、生活起居的物质需求,而且还要满足人类对心理、伦理、审美等方面的精神追求。...
出殡是把灵枢运到葬地或寄所的丧葬行为。徽州地区为风水所惑,往往在朝夕哭奠结束之后不立即下葬,而是将灵枢转置在别处寄放,“富者为屋以攒,贫者仅覆层瓦,或以茅茨”’,待日后择得能福及子孙的风水宝地再行安葬。但能在小祥之前下葬者,为数不多。徽州多有民众三年葬毕,而灵枢依然膺于浅土,违礼甚巨。殡葬相离是明清徽州丧葬文化的特色之一。...
停丧期间,丧家在每天日始和日落时分,设饮食果脯行祭奠礼,即为朝夕之奠。祭器皆用素器。朝奠,主人以下,各服其服入。侍者在灵床前设置额盆和蜕巾,然后到灵床前请出魂帛置交椅上。魂帛请出之后,侍者收拾灵床上的被和枕,供上蔬果等物,焚香祭奠。夕奠,如朝奠仪式。拜毕,侍者先入灵床内铺被安枕,然后奉魂帛安灵床上,放置鞋子于床下,收拾早上用的颓盆和悦巾。朝夕之奠时,哀至则哭,晚上孝子需睡在灵枢之旁。...
儒家文化为达到沉痛哀悼逝者的目的,对服丧期间孝子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都加以明确规定。其中对孝子服饰做出规定的五服制度,是儒家丧葬最基本的礼仪制度。丧葬大硷结束之后,亲属需要按照自己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穿戴不同的丧服和附属物,称为成服。所谓丧服,是种象征性的器物,“其意义不在于器物的物质形式,而是蕴含着种种抽象的精神内涵,协助人们坦然地面对死亡与超越死亡,进而还能从复杂的人际互动中维持整体和谐的伦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