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近年来,温州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以顺应民意、积极稳妥为原则,将移风易俗、改革丧葬习俗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改革任务攻坚推进,以务实创新的殡葬改革实践推动移风易俗纵深发展,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一是抓重点,推行丧事简办立新风。温州市坚持以移风易俗为主线,积极推行丧事简办,在丧葬礼俗改革上下功夫,既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改革攻坚格局,又出台新规,实施源头治理,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引领社会参与。...
首先,要规定清楚使用期届满时通知家属的时间与方式。有必要在经营性公墓使用期到期之前一年到半年的时间就告知家属墓地即将到期的事宜,以便督促家属早日续期重新签订合同并缴费。对于在购买墓穴时留下联系电话的家属,可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这就需要经营性公墓单位建立有准确信息的永久性登记薄,需要经营单位定期回访或在每年清明年祭祀时重新核实、更新登记薄的相关信息。对于采用电话告知方式联系不上家属或经营单位未建立起有效的登记薄管理制度的,经营单位应当以合适的公告方式将墓穴即将到期信息公示出来,例如利用墓园大门口的公开栏、墓碑旁的醒目位置、企业网站或当地民政部网站公告处提醒。...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20年使用期限届满后还可以再续期多少年,总共不能超过多少年。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上,住宅用地是七十年年限,商业用地是四十年年限,综合或其他用地是五十年年限。墓地应当属于综合或其他用地,因此墓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那么购墓者使用墓穴的年限定为多少年最为合适呢?...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中国殡葬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很多人仍然对这一行业充满偏见,不愿意从事殡葬行业,即使勉强进入了殡葬行业,也不愿意钻研殡葬业务,殡葬教育与培训很不发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公墓从业人员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查制度,造成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许多公墓经营企业缺乏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导致员工服务水平无法提升,服务态度没有改善,导致了殡葬行业整体社会评价不高。...
城郊农村民众在参与民俗的重复博弈过程之中,诸个体通过所在集体内部的自我规训,建立了不同程度的文化自觉,这构成了民众个体在集体参与中的策略惯性。本研究具体分析认为,民众个体目前在集体参与中遵循的策略惯性具有着以核心家庭为参与单位和以民俗组织成员为参与单位的不同路径。...
骨灰祠堂作为习俗性产权,在当代的土地产权之上重新建立了丧葬权的一般规则。鲁南地区作为华北平原的一部分,主要以广泛平原及少量的丘陵地带为主。在传统农耕社会时期形成的早期的土地习俗,自然与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习性有关,这构成了鲁南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农地习俗。...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骨灰祠堂的功能组合带来了民众个体层面上的认同困境,但是在精英个体的引导下,民众集体继续通过文化策略完成了认同再造。第二章研究证明了骨灰祠堂的制度重构与功能组合都是民众通过参与集体组织,在组织内部互动并重复博弈后内生出的行动决策。作为重复博弈的结果,这个行动策略的内生过程显然并非一赋而就的。认同困境及再造的过程,同属于骨灰祠堂这一均衡路径的一部分。由此观之,骨灰祠堂的均衡路径,继续以多方面的功能组合及认同再造,一次次地达成了时下的动态均衡。在这一过程中,精英个体在集体参与的过程之中常常占据重要位置,或主导、或引导、或建议。这展现了当下城郊农村民众对于“民俗”的自觉意识。...
所谓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在法学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3墓地使用权主要表现在生活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主要体现在通过修建墓地、以及修筑墓碑、栽种坟树的方式,形成对死者的缅怀的固定场所,进而形成对墓地这一客体的利用和使用。...
物权的内容就是物权的权能,也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但对于用益物权的权能,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如李开国、陈华彬、刘保玉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也有一些学者如魏振赢认为用益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还有一些学者如尹飞认为用益物权同时具备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但特殊情况只有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房绍坤在《用益物权基本问题探究》中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也会存在着差别。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据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颁布时间较早,在程序和内容上相对较为粗糙,因此,只能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对其进行分析。 墓地使用权的主体明确对于解决墓地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无论城市公墓抑或农村坟地,国家或集体才享有其所占土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