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目前,城市公益性公墓在建设规划及服务容量测算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城市公益性公墓布局决策中土地规划占比较重,人口因素、城镇化因素、比邻效应等因素关注较少,造成公益性公墓整体布局不合理,服务辐射范围交叉,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因缺乏有效的数据采集、挖掘与预测手段,城市公益性公墓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服务辐射范围内服务容量需求没有详细数据测算支撑,造成部分已建成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未达规划使用年限就出现土地存量吃紧,后续潜力低等问题,降低了整个殡葬行业的公共服务能力。...
对于“大数据”(Big data),《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 15〕50号)明确给予定义: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目前,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都积极探索实际业务应用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通过整合、汇聚各类政府与社会数据资源,从海量数据资源中挖掘所需要的数据信息,为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资源支撑,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城市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界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城市公益性公墓相关概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区、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殡葬事业指导性政策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大力兴建城市型公益性公墓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明确提出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一处城市性公益性公墓。国内殡葬业在城市公益性公墓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公墓建设与土地规划之间的矛盾、公墓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公墓内部的规划设计、殡葬文化与公墓景观结合等方面。城市公益性公墓在城市规划中的整体布局、辐射服务区域范围及服务容量等方面针对性成果及理论都较少。...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国家,遵从“生养死葬”的生存轨迹,如果一个人的寿命终结后,对死者最传统最尊敬的做法是让他死有其葬,从古代的刨坑挖坟立牌位到现在的火化遗体葬入墓穴立墓碑,变的只是形式,不变的是精神宗旨。如果任凭某些个人或者机构违法违纪导致公墓价格不合理上涨,让死者死后无处安放,不仅是对死者家属情感的伤害还是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公墓所用地块就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也就是国有或集体财产,当国有或集体财产仅为某一小部分人盈利时,实质就是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在这个国家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
笔者寻找了多方面的材料和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现任何专门针对公墓购买者施行的权益保护规定。换言之,我国法制对于公墓购买者权益保护方面是缺失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生活消费”顾名思义,是为了延续与发展人类自身而对物质资料与非物质资料的使用与耗费。“生活”一词,广义上是为了生存发展而进行种种活动,也是人们生命过程中所有活动与经历的总称,包括日常行为活动、工作、学习、社交等行为。狭义的生活,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生活需要,是相对于生产需要而言,是人类为了满足人身物质、精神上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一)文件资料的分类方式 在殡仪馆的骨灰寄存档案管理中,要明确具体的文件资料分类方式,这是开展该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对于分类标准的设定方面,相关地区发布管理办法,确定了殡仪馆的文件资料分类模式,也就是年度二级分类法。因为各个地区的殡仪馆档案一般都会以不同的归属类型所存在,比如殡仪馆主要是利用遗体火化作为主要的档案管理模式,而公墓主要是通过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安放作为主要管理模式,所以相关文件应该看做是一级分类要素,然后在该类别之下需要设置年度、月份、日期等要素,具体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的通过整个殡葬档案的建设,形成具备时间特点分类档案管理模式,同时还应该伴随着殡葬服务工作的进行形成整体,根据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然后可以落实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人民经济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另一方面是市民个人意识的提高,人们己不仅仅满足于殡仪馆只提供遗体保存与火化等物理化处理,更希望能得到更加人性化的殡葬礼仪等情感化服务,开始要求殡葬行业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按照经济学理论,需求产生市场,市民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催生出了殡葬服务市场。国家及各地方政府也随之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殡葬用品生产、流通和殡仪服务向市场放开。这几个方面的因素,使丧葬服务机构在提升服务质量、追求更多的服务效益上有了动力和实现的可能。...
殡仪服务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第三产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因而既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又具有普通服务业属性。殡仪服务机构工作本身所体现出的社会责任的大小、殡仪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着人民大众的切身感受,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文明进步。在我国,丧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墓园、殡仪服务公司等,它们提供了当代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丧、葬、祭等服务产品。...
相关事实表明,政府在公益性公墓这一关乎民生福社事业的投入上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明显改善,以及国家对民生事业的高度重视,各地政府正在着力补课。满足群众的“死有所葬”、“逝有所安”,显然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上,政府部门必须发挥主导和“兜底”作用。那么,又将如何将公益性公墓这篇文章作好,便成为了政府部门和学界应着力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还是应在明晰既有模式利弊的基础上多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