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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棺荐”和“棺材”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的是乘装死人尸身的容器。早在《晋书·四夷传》就记载捐娄“死者其口即葬之于野,交木作小荐”,《太平御览》补充了更多细节“死者即口葬于野,交木做小荐……以土覆之,以绳系于荐头出土上,以酒灌酪,绳腐而止”。隋唐时期,靴揭的葬俗据当代俄国学者杰烈维杨科对靴揭人的考古发掘,证明死者埋葬时不用棺荐,这在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死者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敛具,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在有限的史料和考古发现中,我们看到满族先世曾使用简单的木质材料的容器来放尸体,也曾直接用土,即无棺葬的葬法。《绝域纪略》记载了顺治年间的宁古塔地区在火葬前使用船只来容纳尸体:“以敝船为荐,三口而火”。一般的火葬则在焚烧尸身后,将骨头收入“净匣”之中,皇家的“净匣”称为“宝宫”。...
也称“送搭链”,满语是“booi eifu deijimbi",即给家坟烧纸之意。《黑龙江外记》载:“人死三口,既薄暮,其子以纸囊盛纸钱负入土地祠,即神前曳囊三匝,觉重,曰亡者收去,出而焚之,谓之送搭链”.“烧包袱”是满族丧葬中重要的特点,其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变迁。“烧包袱”最初是满族辽金以来沿袭很久的奠祭亡人的古礼,这一习俗来自女真人的“烧饭”之俗。所谓“烧饭”就是把死者生前所喜爱的东西,包括奴裨、鞍马、衣物以及亲戚朋友祭祀用的酒食、物品统统烧掉,以供死者享用。《大金国志》中说,女真人“贵者生焚所宠奴裨、所乘鞍马以殉之。其祀祭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满族在进入关内以后,火葬的同时焚烧死者旧物的女真旧俗也被带到了关内并得到传承。《红楼梦》第六十九回中贾琏“开了尤氏箱柜……便自己提着来烧”,就是这种习俗的体现。...
分祭嶂是八旗旧俗,为了让其亲朋好友不忘逝者,在出殡后将死者的生前喜爱之物分给亲朋好友,以作纪念。《听雨丛谈》的作者福格对八旗风俗礼制颇为熟悉,他在“分祭嶂”条中记载:“八旗旧俗,父母既殡,将所遗衣饰玩物,分既其生前所爱之人,中表至交皆及之,谓分遗念。其丧口所受之祭嶂、箭颇、糕筵,亦散于助丧成服之戚族。”《儿女英雄传》第十七回中在玉凤的母亲去世后,玉凤就将她母亲生前像样的衣裳送给褚大娘子和姨奶奶,“剩下破的烂的都散给那些妈妈子们”。...
唐宋之际,伴随中国历史上经济重心的不断南移,关中地区作为古代国家基本经济区的地位不断旁落。同时,上述丧葬文化的国家文化的色彩与性质逐渐淡化,转而向着一种区域性特色鲜明的丧葬文化进行转变,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关中丧葬文化吸收了诸多不同的文化因素,具有明显的多元化趋向。...
秦汉隋唐时期,关中地区是古代国家建都的地区,意即是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同时,秦汉隋唐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秦统一全国为契机,古代中国开始进入整体性发展的全新时代。从现有的学界共识来看,秦汉时期也是中国丧葬史极大发展的时期。例如,高崇文在《试论先秦两汉丧葬礼俗的演变》一文中便认为,“先秦的丧葬制度发展到秦汉时期发生了大的变化,传统的丧葬制度及习俗逐渐为新形成的制度及习俗所代替”(高崇文2006);徐吉军在《中国丧葬史》一书中也同样认为,“秦汉时期,传统的灵魂不灭观念有了较大的发展……与此同时,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趋于政治化,对秦汉时期的丧葬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墓葬在这一时期最富有时代特色……此外,秦汉时期中国古代的陵寝制度得到了确立。丧葬礼仪在以前的基础上更趋于系统、完整和隆重化”。...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上文中,本文从“葬”文化和“丧”文化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整个中国地区与关中地区丧葬文化的发展过程与发展中的同步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葬”文化与“丧”文化是在两条严格独立的路径上分别发展并渐及于成熟。以历史的客观事实而言,“葬”文化和“丧”文化在全部起源之后,事实上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互交织。...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单式簿记工作的切入点是产权。簿记的反映与监督对象包括国家所有权和私家所有权。私有制社会下的国家所有权,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作为主体为实现统治者个人或集团的意志或利益,对国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力。私家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密切关联而又相互对立,两者是两类不同的法权形式与财产形态,相辅相成,支配着社会财产权利的正常发展。基于对国家财政(税收与国有)的反映与监控,便产生了单式簿记中的“官厅会计”。官厅会计以官厅的财政贡赋和财产物资为主要记录、计算对象,承担着管理经济的职能。而基于对私家财计的反映与监控又产生了单式簿记中的“民间会计”。两种会计形式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又独立存在,各具特色。...
单式簿记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是产权观念和维护财产权利的行为与簿记工作相关联起来,并在一开始便体现为簿记工作的一种受托责任。在单式簿记时期,奴隶主和封建统治者占有大部分的财产,平民所有的财富很少。但是,随着私人财富不断积累,受托责任会计产生。受托记账者不仅要负责保护物质财产的安全,而且要证明自己恰当地履行了职责。官厅簿记的受托责任是为财计集权服务,反映和监督“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的贯彻执行过程及结果。民间簿记的受托责任是为家庭私人服务,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私有财产及权益、贯彻家计之中“量入为出”的原则。单式簿记一方面能明确经济事项发生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能明确记账者的账目处理责任。单式簿记采用大体上一致的管理方法,记账与报账明显的发展。...
单式簿记产生于奴隶制时代,是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在封建制时代,尤其是秦汉、唐宋与明清时期获得全面发展,最终形成具有一定科学性、系统性的单式簿记方法体系。单式簿记的产生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标志着人类会计事业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然而,在单式簿记时代,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给自足,满足自身需要。由于自然经济形态持久性的影响和支配,单式簿记的演进一直处于滞缓状态,以至于它虽然相继延续达数千年之久,但其进步一直囿于一定范围之内。...
(1)车马坑 地宫西侧三号坑的二区有五个并排的耳室,对其中的两个耳室进行了试掘。其中一个耳室内出土两乘大型彩绘铜车马;另一个耳室内出土两乘木车马。结合钻探资料获知,五个耳室内共有车马10乘。车马通体彩绘,以大量的金银作为构件,说明车的等级较高,为皇帝的乘舆。秦汉时期皇帝的车驾卤簿有大驾、法驾、小驾三种不同的规格。大驾有车s1乘,法驾有车36乘,小驾有车9乘。由于该坑尚未全部发掘,坑内埋藏车的具体数目不详,根据已出土车的形制看,好像是属于法驾卤簿中的车舆。地宫北侧的一号大型陪葬坑,钻探时发现小型铜车马的辕头残段,此坑亦可能为车马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