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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殡前夕,揭开棺盖,与死者永诀,家人环聚棺材四周,跪拜哭泣,由孝子再次放正尸体,剪下腰上的“岁数线”,分给儿媳,孙子、孙女在襟上佩戴,取享长寿之兆。再将儿女衣襟上撕下小块布塞入棺内,以示生者对死者的怀念,始终不渝。最后用桐油、糯米饭和石灰涂在棺口沿边上,再徐徐盖棺。盖棺时,孝子孝媳手持油捻,绕棺一周。死者若是婆婆,封硷时,必须请娘家亲属到场,才能最后封棺。...
尸体停放在棺材内,称为“枢”。灵堂停枢待葬,叫“殡”,意为对待宾客似地对待亡者,故称“殡”。同时,在棺材的头前要点上香,烧纸、香,香火是不能断的。孝子孝女们要一直在旁守着。此间,由道公和死者亲属商定出殡时间,根据死者死去的那天算起,停枢时间总共为三天。在此期间,死者亲属轮流守灵,不论白天黑夜,受亲友吊唁。在守丧期间不可洗澡、剪指甲。这时全村的成年男女不请自来,有的来帮助蒸饭(这时全部吃糯米饭),有的来招呼客人,有的来向死者告别,有的来陪伴亲属。守灵期间,白天守灵的在丧家吃饭,晚上守灵的也要吃夜宵,吃的都是糯米饭或蔬菜。村里每天都有主事的安排人去主家服务,但其他人还是一样地上坡劳作。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殇服,是为未成年而死亡的孩童所服。在传统的宗法制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未成年而死亡意味着无法给家族传宗接代,从而使家族面临宗祠断绝的危险。因而对于这类未成年而亡者,就不能将其视为成年人而平等对待,而是在服叙中为他们特别制定相应服叙,即疡服,大功、小功、绍麻下等服叙中均有荡服之级,大功七月服叙更是仅为疡服特设。其中更是针对死者的不同年龄而有长疡、中疡、下疡、无服之疡等区分。而对于死者本身,也不能大操大办,简单地进行丧葬,甚至对于婴孩,仅仅是裹上一层席子,扔到野外了事。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唐代以来疡服逐渐为社会所忽略,至南宋朱熹所撰《家礼》之“服叙”中,则仅规定为“凡为疡服,以次降一等”,这其中已没有以前之长疡、中殇、下殇、无服之荡等的区分;元代《元典章》虽仍列有“三疡服图”,但民间流俗却多沿用《家礼》。而到了明初,官方颁定的《大明令》及《大明集礼》等典籍,亦是以《家礼》为范本;至《孝慈录》颁定,朱元璋则尽废疡服,为未成年而亡之人完全等同于成年人。...
明时丧制最大变化,在于一视同仁:对父母一视同仁、对诸子一视同仁。 对父母一视同仁,这主要体现在明代明确规定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为庶母也齐衰一年。而前代则规定为父斩衰三年,父在为母齐衰一年,父没为母齐衰三年。...
元末之时,丧葬活动中的违礼、违制现象大量存在,违反了儒家传统伦理纲常,违背了汉族传统的礼仪、风俗。正因为元末礼制的如此腐化,朱元璋才会在刚即位不久,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即“诏中书省令礼官定官民丧服之制。”按照汉民族传统对丧葬活动进行重建,力图恢复儒家传统伦理纲常。 ...
北宋诸帝在各自的遗浩中都对各级官府的发丧事宜做出了安排,如太祖遗浩言:“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等,并不得辄离任赴缺。闻哀之日,所在军府三日出临释服”⑧;太宗遗浩中又增加“应在外臣僚不得擅离治所,只于本处举哀”,真宗遗浩也沿袭此例;仁宗在遗浩中改前例为“在外群臣只于本处举哀,不得擅离治所,成服三日而除”,此后诸帝遗浩皆固定此例。然而,朝廷虽已尽力维持基层官府的照常运转,但皇帝离世依然会造成政府各部门的短时停摆。各级官府为先帝发丧之时,百姓若有事仍然面临所求无门的境遇。...
中国古代的皇帝,不仅生前享受至高无上的尊贵与奢华,死后也要通过豪华的丧礼和宏伟的陵墓来彰显皇权的至尊。而支撑这些奢华礼仪的,则是民脂民膏的耗费。北宋皇帝的丧事也不例外。...
按惯例,北宋皇帝去世后朝廷应以大行皇帝的名义遣大行皇帝遗留礼信使(简称遗留使)赏赐财物给外国,此即为“赐遗留物”;新帝继位后又应遣皇帝登宝位国信使(简称告登位使)通知外国,两事中“告登位”一事更为重要,意在表明皇位过度稳定,另友邦不敢生轻视之心。北宋向辽“赐遗留物”和“告登位”皆始见于太宗丧事时:“度支副使、礼部郎中薛田为契丹遗留礼信使,供备库副使李徐爵副之”;“兵部员外郎判盐铁勾院任中行、崇仪副使曹殉使契丹,告皇帝初登宝位也”。《辽史·礼志》详细记载了二使的行礼过程:...
满一通古斯语各民族的民族志及研究著作表明:头西脚东的葬法蕴含着西方为阴间,是死者亡魂寄居之处的文化观念,这并不是赫哲族独有的埋葬习俗,而是满一通古斯语诸族及其临近民族共有的基本习俗,而且理念及做法大致相同或相似,兹引述数例调查及研究资料以佐证之。...
现代以来,赫哲族社会发展变化较快,而其传统文化也在不断淡化或者消失,有些习俗文化于今天已不复存在。幸赖前辈学人给我们留下了十分珍贵的纪录,虽然有些只是只言片语,却给后人极大启发,让人品味出曾存在于往昔,现在却已消失的文化习俗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