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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服,是为未成年而死亡的孩童所服。在传统的宗法制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未成年而死亡意味着无法给家族传宗接代,从而使家族面临宗祠断绝的危险。因而对于这类未成年而亡者,就不能将其视为成年人而平等对待,而是在服叙中为他们特别制定相应服叙,即疡服,大功、小功、绍麻下等服叙中均有荡服之级,大功七月服叙更是仅为疡服特设。其中更是针对死者的不同年龄而有长疡、中疡、下疡、无服之疡等区分。而对于死者本身,也不能大操大办,简单地进行丧葬,甚至对于婴孩,仅仅是裹上一层席子,扔到野外了事。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唐代以来疡服逐渐为社会所忽略,至南宋朱熹所撰《家礼》之“服叙”中,则仅规定为“凡为疡服,以次降一等”,这其中已没有以前之长疡、中殇、下殇、无服之荡等的区分;元代《元典章》虽仍列有“三疡服图”,但民间流俗却多沿用《家礼》。而到了明初,官方颁定的《大明令》及《大明集礼》等典籍,亦是以《家礼》为范本;至《孝慈录》颁定,朱元璋则尽废疡服,为未成年而亡之人完全等同于成年人。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这种废止疡服、未成年等同于成年人的丧葬规定,在明时丧葬的实际操作中亦可得到证明。在《金瓶梅》中,官哥只活了一年零两个月就死了,他死后,“西门庆即令小斯收拾前厅西厢房干净,放下两条宽凳,要把孩子连枕席被褥抬出去那里挺房。”西门庆后来请阴阳徐先生过来为其批书,批完书后,徐先生说,“请问老爹,明日出去,或埋或化?”而西门庆是如何回答的:“明日如何出得?阁三日,念了经,到五日出去,坟上埋了罢。”继而,“一面就收拾入硷,己有三更天气。……寻出他几件小道衣、鞋袜之类,替他安放在棺梓内,钉了长命钉。……到三日,请报恩寺八众僧人在家诵经。”其它人也“俱备折卓三牲来祭奠,……都有三牲祭卓来烧纸,……晚夕来与西门庆伴宿。”而五天之后,西门庆则履行了前所说的“到五日出去,坟上埋了”。“过了五日,到廿七日早辰,雇了八名青衣白帽小童,大红销金棺,前首大红铭族,题着‘西门家男之枢’。……众亲朋陪西门庆穿素服。……西门庆在坟上,叫徐先生画了穴,把官哥儿就埋在先头陈氏娘怀中,报孙葬了。”可见,西门庆等人己经完全把这个未成年而早亡的婴孩当成成年人来对待了,不仅为其行丧葬之礼,官哥儿死后还能入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