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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卿的在葬礼为王熙凤展示了自己的能力提供了舞台,使她得到了各方面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将她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由此掌握权力的她开始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促使了整个家族的没落,推动故事情节的向前发展。在《红楼梦》第十五回在馒头庵安葬了秦可卿之后,王熙凤答应净虚帮张家打官司,并从中接受贿赂。文中描写“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连夜往长安县来,不过百里之遥,两口工夫,俱已妥协。那节度使名唤云光,久悬贾府之情,这些小事岂有不允之理,给了回书旺儿回来,不在话下”运用权力来干预政治,这是大家族从内而外腐朽衰败的开始。也为后文张家女儿和守备之子双双殉情的结果做了铺垫,王熙凤却是“坐享了三千两,王夫人等连一点消息也不知道。自此凤姐胆识愈壮,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态意的作为起来。也不消多记。”。)这一事件也是她口后弄权逐利的一个开端。...
孔子有言:“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谈及祭礼,则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正是在儒家传统文化的作用下,世人是十分看重丧葬礼俗的。正如钱穆先生所言:“人生最大的问题,其实并不在生的问题,而其是‘死’的问题。”...
纷繁复杂的丧葬习俗礼节,是生者与死者之间联系的桥梁,也是重新构建丧家社会关系的基础。“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不仁爱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致爱故能致丧葬,春秋祭祀之不绝,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况于生而存乎?故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丧礼葬俗就是对这种家族血缘关系的逐步认同和强化,它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家庭的团结,强化彼此的凝聚力,展示出一个家族全体成员的群体力量,还可以产生教育家庭成员、强化其血缘亲情的效果,进一步强化仁爱和孝道的思想内涵。丧礼不仅是安葬死者的过程,也强化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伦理规范。...
丧礼风俗作为华夏传统民间习俗的一个关键构成部分,发挥着其特有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功能,具有适应当代的普遍意义,所以对丧礼葬俗的研究是有其必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可更加全面、细致地理解华夏传统文明,以此树立正确的生死价值观。...
从上述对汉代丧礼研究状况的概述,我们可以看出,学术界对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这与汉代丧礼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后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相比是很不相称的。当然,汉代所推行的丧葬礼制在今天看来,大多是些陈规陋俗,无益于现代文明,当今社会已经完全没有推行的必要。但这并不等于没有研究的必要。我们知道,历史是隔不断的,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总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
汉代阴阳五行和黄老学说强调的“鬼神观”与儒家所推崇的“孝道观气是“厚死崇丧”丧乐文化形成并盛行的直接动因。...
汉代宫廷丧葬大量使用乐舞,民间丧葬使用乐舞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群书治要);i己载:“送终之家亦无法度,烹牛作倡,高坟大寝,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在汉代,民间丧葬用乐不仅有挽歌等送葬哀乐,而且使用宴乐。这种风俗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也有汉代社会观念的影响。《史记·周勃世家);i己载:“勃以织薄曲为生,常为人吹箫给丧事。”可见,民间丧礼用乐风俗很早就有了。另外关于汉代婚丧风俗,杨树达先生在其著作《汉代婚丧礼俗考》注意到汉代婚丧有一种奇怪现象—婚礼要演奏丧葬乐,而丧礼要伴随乐舞。杨先生言:“丧家于来吊者,飨之以酒肉,娱之以音乐。...
儒家有回避死亡问题的传统。孔子曾说:“未知生焉知死”,孔子没有正面回答死亡这个问题,但这句名言千百年来被许多学者引用,被认为是儒家积极入世死亡观的概括。朱熹注孔子“未知生,焉知死”时引程子话说:“昼夜者,死生之道也”、“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尽事人之道,则尽事鬼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这里朱子所说的“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一而二,二而一者”和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生死同一”观点极其相似。赫拉克利特的死亡观后由另一名哲学家德漠克利特发展出“原子说”,认为人与自然界的万物一样都是由原子组成,人的死亡就是原子的消散,所以在他眼里,害怕死亡是愚蠢的,而修炼哲学生活,热爱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两者虽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相隔遥远,却都怀有这种积极入世的死亡观,德漠克利特提出按照哲学的方式修炼生活,而朱子撰写《家礼》,则可看坐是以“礼”治家,以“礼”生活。...
每个民俗对待死亡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都反映出他们的死亡观。中西文化差异巨大,两者的生死观一一对生命的开始与结束的看法,也有许多不同。而丧葬礼是死亡文化的外在表现,也可以说,在这些生命转换仪式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两者间迥异的死亡文化的核心观念。理清这些差异,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从传教士的角度看待中华的本土文明,也能在加深理解本土文明的同时,向西方文明投去更多客观的理解与认识。...
除丧礼流程之外,传教士在文字表达上也格外注意,以免混入本地邪教之礼的称呼。在《临丧》的“牌位”中,规定不能在牌位上写“神”和“灵”,“上不必用‘神’、‘灵’、等字”、“径写‘显考某公之位’或‘显姚某氏之位’。”。该提醒其实在情理之中,中国人所谓的“神”与“灵”的确有超越世俗的含义,故被传教士们禁止。在另一栏中,加入“行述”的格式要求,即“行述式”。两者放在一起,形成一栏。“行述”是对死者生平的概述,传教士们在“行述式”中规定了天主教文人的行述格式。其中主要强调死者天主教教徒的身份,如“辛邀主宠安终”、“自某年奉圣教、昭事天主、述其现孝子孝孙,皆奉天主”等,在诛文中表达自己的天主教徒身份,其核心还是以护教、宣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