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934年12月,第十三区事务分所所长巢功常向市政府呈请利用官产或收购民产于四郊各筹设公墓一处,并拟定具体的公墓简章。市政府较为重视,令社会局、财政局等部门拟具具体办法。筹办公墓的会议中,政府各部门对包括公墓选址在内的诸多事项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了筹建公墓的方案。...
最开始的公墓选址工作明显是敷衍塞责。1929年8月,北平市卫生和工务等局最先选定二道坛和月坛两处以筹建公墓,但分别因人烟稠密和不合古迹保护规定而作罢,并计划以无百亩以上的官地筹建公墓来上报内政部。实际上,条例并未规定公墓面积必须有百亩以上。...
园林化公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我国公墓建设的必由之路,虽然城市的发展有其独特的时代地域性特征,公墓的个体表现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作为整体社会的发展的产物,尽管发展速度快慢不一,但其发展的总体方向都是趋于一致的。在我国园林化公墓的建构中,可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
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主要伴随有儒家、道家、佛家三种意识形态,中国的传统丧葬观也是受到这三种意识形态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儒家奉行祖先崇拜,特别注重礼孝,孝道,而道家注重对天地宇宙的探索,认为应该顺其自然、虚静恬淡,反映了与天地共融的世界观,对于生死持着超然的观念。佛教宣扬的是转世轮回、因果报应、灵魂不灭等理念,随着佛教的深入发展,佛教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进一步融合,中国的丧葬文化中开始出现关于厚养薄葬的理念,发展到当代社会,佛教对于殡葬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观。...
中国传统理念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风水产生的。风水实际是以人为中心,包含天地万物当做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系统之中的每个要素都是相互作用的,要做到宏观把控其中每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组合成最佳结构。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曾说过“风水之始,避风及水而已”。《葬经》里写道:“葬字象形,上草下土,而中为一死字,草即生气之发于外者,不得生气,则草为死物,而土亦成死土矣,地理论龙穴砂水向,所谓卜字之意旨,皆著关于生气之间”。...
死者断气后,要准备一个陶瓷罐,供在灵堂内,俗称“衣饭罐”,从死者去世后到下葬前的每一顿饭,开饭前由孝子孝妇、孝女先给死者的衣饭罐里进食,或者在灵堂前撒下一些饭食,俗称“泼散”,然后,家人才能开饭。衣饭罐不能加满.因为在下葬前要在其中加人适量白酒,然后封罐,点灯,最终将衣饭雄安放在墓穴墙壁上的壁完里。...
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从死者断气开始到死者下葬结束,哭丧仪式贯穿在丧葬礼仪活动的始终,有痛哭、哀哭、嚎哭等不同的哭法,有死者断气后、送灯、亲朋吊唁、守灵、出殡、下葬等不同阶段的哭,还有悲痛、驱邪气、受风俗习惯影响等不同的哭因,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腔调并即兴填词的哭唱。在府谷,死者断气后烧离门纸时孝子孝妇、孝女要哭。...
丧服是死者的亲人和亲戚朋友在办理丧事期间所穿的专门的服装,为白色。老人去世后,要请几位能剪会裁并熟悉丧服规格、式样的人来缝制各种丧服,俗称“出孝”。...
笔者认为,仅从立法上确认购墓者权利属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从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的制定与执行方面下功夫。首先,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制定与执行的基础一一法律适用。因现行相关法律规范颁布实施年限过早,位阶较低或规定内容过于原则化,执行力不足,导致审判人员对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困难极大。从完善立法体系角度而言,制定一部内容全面且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殡葬法》,可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难的问题。...
笔者认为,购墓者通过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享有墓穴、墓碑及附属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公墓所附土地的租赁权。资质健全的建墓主体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划修建运营经营性公墓,将公墓出售给具有资格的购墓者,其始终持有公墓所附土地使用权和公墓运营管理的权利。购墓者通过与建墓主体签订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后,从建墓主体处继受取得墓穴、墓碑及附属设施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公墓所附土地的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