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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的公墓选址工作明显是敷衍塞责。1929年8月,北平市卫生和工务等局最先选定二道坛和月坛两处以筹建公墓,但分别因人烟稠密和不合古迹保护规定而作罢,并计划以无百亩以上的官地筹建公墓来上报内政部。实际上,条例并未规定公墓面积必须有百亩以上。

在内政部和市政府的催促下,政府部门初步拟定筹建公墓的大体方针并再次选址。卫生、社会和工务三局议定:勘查好合适地点后由市政府划拨,设计好公墓图案后即行建筑,最后再取绵各省会馆义地和私人公墓。工务局初步勘定四郊包括豫王坟、跑马厂在内的九处公墓地点。1929年9月,卫生、工务、社会、土地各局进一步确定北平公墓的四处选址:豫王坟(140余亩)、太子坟跑马厂(100余亩)、黄寺校场(100余亩)、裕链坡(124亩)。四址均位于北平各城门外的近郊地区,满足<公墓条例》中地势高燥、交通便利的要求。地点仍选择百亩以上的面积,尽管有满足容纳量的长远考虑,但公墓筹建的开展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掣肘。
1930年,市政府再次催促卫生等四局呈报公墓选址情况。工务局和卫生局进一步选出最适宜的两地一一豫王坟和黄寺校场。但在收购豫王坟土地时即遇到困难:业主先后三次推诱与财政局人员见面,迟至1931年1月面谈后,以生计为由拒绝出售土地。于是,工务、公安和社会三局继续着手勘定位于北郊区的黄寺校场。经过调查,此地属军政部管辖并有驻军,且空地已被私自售卖,收回存在很大困难。最终,勘定的两处地点皆因征地存在困难而作罢。不过,选址工作并未因此而结束。7月,公安、财政、工务等局“勘定安定门外小关渔西公地二百余亩,呈市府核准”但之后再无下文。
时隔两年,筹设公墓选址之事仍停滞不前,卫生部门仅停留于更为宏大的规划。1933年12月,卫生处将筹设“四郊公墓”列入“三年卫生施行计划”,指出“此案颇重要,需多量之经费”。在一处公立公墓未建的情况下,四郊均建公墓已然被纳入规划,但卫生部门也清楚所需经费甚多,计划以三年为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