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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葬,亦称复葬或迁葬,全称“二次捡骨葬”,是一种流行于中国南方地区的传统的葬俗,指人死后第一次安葬是选址、仪式等较为简单,待若干年后,择吉日开墓地、拾遗骨、贮骨坛并于吉时吉地再次安葬。二次葬在客家地区如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广泛存在,有的甚至沿袭至今。...
设宴款待来宾是丧葬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宾有两类,一类是亲戚,一类是朋戚,亲戚中又有两类,一类是同姓血亲,一类是异姓姻亲。在府谷,同姓血亲的请客范围原则上只限于五服之内的同姓亲属,以筹办事务者起算,上推包括曾祖辈亲兄弟的男性后裔,到与自己同辈份为止,高祖是他们共同的祖先,是在家族墓地中立祖的人,他们是旁系血亲,需要正式邀请;下推包括亲兄弟的男性后裔,他们都是家庭成员,是丧葬事务的实际操办者,不需要邀请。异姓姻的邀请范围,以操办事务者起算,一般包括祖父辈姻亲、父辈姻亲和儿女辈姻亲。其中,每一个辈分的姻亲又有两种,一种是儿亲家即儿媳的母系血亲,一种是女亲家即女儿的婆家,除了死者的女儿亲家被邀请三辈外,其余姻亲一般只邀请1一2辈。...
“五四运动”以后,传统文化受到了新思潮的冲击,丧葬礼仪由于是将儒家思想作为主导,其中许多繁文褥礼逐步消失。举蕉城而言,以“守孝”内容的改变最为典型。原先服丧守孝时间,子女需三年,称为“斩衰期”。期间,有十几项对孝男孝女生活起居的约束。改革以后,子女只需着孝服一百天,三年内不准婚娶而已。其它如不准弹奏乐器、唱歌、跳舞和参加相关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各种礼庆宴席等等均予以革除。但由于礼仪体现了尊卑等级并维护了国家体制,很多礼仪仍然保留了下来,这些足以说明礼仪制度的根深蒂固。...
蕉城在明代以前,由于受佛教“茶昆火葬法”影响,并认为“火化易于发祥”。民间多数采用火葬形式。至今在蕉城一些乡村,经常出土一些装有骨灰的陶罐。然而,火葬习俗因为与传统儒家的丧葬礼制相违背而遭到禁止。洪武二年(1369)六月,明太祖下谕礼部云:...
近代鄂伦春族丧葬习俗变迁呈现出外部“冲击”与内生性相交融。鄂伦春族丧葬习俗的内生性是其传统习俗的重要构成,与其狩猎经济密切贴合。即使新的变化出现,但是鄂伦春族传统习俗并未立即全部消失。例如,在鄂伦春民众陪葬品中,死者生前所用的木刀、弓箭、枪支也随之人葬。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族男子去世时,亲属依旧在其棺木中还要放进一副弓箭,对于女性死者的陪葬品则是用于缝制皮制品的针线盒和用于制作熟皮子的其他工具。在鄂伦春族祭奠中,若“父母去世,兄弟几个不能全都戴孝,只让一人戴孝”,这是因为鄂伦春民众认为戴孝的人“运气是不好的,是打不到野兽的”。由此可见,鄂伦春族传统的丧葬习俗在吸收“外部”冲击时,与渔猎生产相匹配的丧葬习俗仍占有一席之地。...
萝卜寨丧葬文化的社会功用主要体现为借机向寨民灌输仁孝意识,是亲戚关系得以展现、寨民日常交往的重要场景,是人伦关系、禁忌行为、人情习俗、礼教秩序、道德伦理观念等礼节观念的建构环节,是萝卜寨羌族传统文化与他文化涵化的必要空间。...
此后,全体送葬人员回到死者家门口,在家门口由释比唱完“招财经”,才能进屋。进屋后第一孝子将身上挂的白布挂在神完男或女的保护神下方,并将插有三根香的油饼放在神完上。接着由释比将三个白石头放入火塘里,端一盆清水,放入烧红的白石头,由释比将盆内的水洒在人们身上和屋内各处,以驱除邪气。...
第二日乃为安葬出殡日。路途远的亲友不断有人来棺材前烧纸吊孝,寨中的人均要来垫(烧)纸吊唁。孝家一直陪吊唁的人跪拜叩头。午后开席,安排三轮席后才能出殡。出殡完成后又继续开席。...
出殡和下葬需要看日子,根据逝者的生辰八字和属相来确定出殡和安葬的日期。日子确定后,就要选墓地:“西早”董萨用滚鸡蛋的方式进行占卜,鸡蛋碎的地方便是合适的选址。...
守灵,载瓦语称“芒总”,“芒”是尸体的意思,“总”是守的意思,“芒总”就是守着尸体的意思。景颇族老人去世以后,一般要停尸三天,家族里或者村寨里的老人在堂屋里面围坐在火塘边守灵,山官时期山官也守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