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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宴款待来宾是丧葬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宾有两类,一类是亲戚,一类是朋戚,亲戚中又有两类,一类是同姓血亲,一类是异姓姻亲。在府谷,同姓血亲的请客范围原则上只限于五服之内的同姓亲属,以筹办事务者起算,上推包括曾祖辈亲兄弟的男性后裔,到与自己同辈份为止,高祖是他们共同的祖先,是在家族墓地中立祖的人,他们是旁系血亲,需要正式邀请;下推包括亲兄弟的男性后裔,他们都是家庭成员,是丧葬事务的实际操办者,不需要邀请。异姓姻的邀请范围,以操办事务者起算,一般包括祖父辈姻亲、父辈姻亲和儿女辈姻亲。其中,每一个辈分的姻亲又有两种,一种是儿亲家即儿媳的母系血亲,一种是女亲家即女儿的婆家,除了死者的女儿亲家被邀请三辈外,其余姻亲一般只邀请1一2辈。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亲戚的邀请必须严格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依次进行,同一层次的亲属关系成员决不能有一位漏请,否则,会引起亲属集团内部成员的激烈批评与当事人的强烈抗议,从而引发亲属间的交往障碍,造成亲属集团的否定性评价。因此,请客是丧葬活动中较为细致的工作,通常需要全体家族成员连续数日的回忆与细心核对才能顺利完成。
朋戚则包括邻里与朋友两类。
这样,丧葬活动的实际参与者就包括如下几类人员:首先是家族集团,由死者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媳、重孙等直系亲属组成,他们是家庭的主要成员,是丧葬活动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其次是宗族集团,由死者的侄儿、侄媳、侄孙、侄孙媳堂侄等组成,他们与死者的家庭成员一起构成一个家族孝子集团,虽然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同一经济共同体,但在丧葬等家族事件上却是一家人,在丧葬礼仪活动中他们也身着孝服,与家庭成员的礼节仪式基本相同。第三是姻亲集团,包括死者的女儿、女婿、外孙及女婿的父母,孙女、孙女婿及孙女婿的父母,儿媳的父母、孙媳的父母,姨母、姨夫及其儿子、媳妇,姑姑、姑夫及其儿子、媳妇等。第四是邻里集团,包括同一村落的乡亲或主家的左邻右舍。第五是儿子、孙子、媳妇、女儿的朋友、熟人及单位同事等。这些人中有与死者从未谋面的,但因与死者的某位亲属成员关系密切而被邀请。
在整个丧葬活动中,这些来宾会提供无偿帮助,血亲、邻里助力,姻亲助资,朋戚既助力又助资。建造墓穴、出殡时抬杠等重体力活,邻里义不容辞,即使是平时交往中关系不太融洽的邻里,在丧葬活动中也会尽心尽力,因为在乡村人生礼仪事件中,丧葬活动是最为繁杂,最费体力的,如果没有亲属邻居的帮忙,很难独立完成,因此,邻里之间在丧葬活动中倾力相助已经约定俗成。依照传统礼俗,姻亲是丧葬活动等人生礼仪事件中出资最多的,这是加强亲属互助的有效途径之一。随着府谷经济的快速繁发展及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朋戚的礼金也越来越高,丧礼礼金收入的大部分来自朋戚的份额,因为他们不仅礼金高,而且大部分在祭奠后即离去,并不参加宴席,从而省去了宴席的费用,这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频繁的结果。从以上丧葬活动参与者的范围来看,丧葬礼仪实际上是凭借血缘、姻缘、地缘关系的纽带编织出的人际关系的巨大网络,也是该家族实际的社交关系圈子,通过他们的助资助力,促进亲属集团、朋友间的互助合作与情感交流,弥补单个家族在乡村人生礼仪事件中的经济社会能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