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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先哲认为,人类的生生死死是大自然生生灭灭的一种表现形式,因而人之死和人之生一样,既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有生有死是天公地道之事。“世间公道唯白发,圣人头上不着饶”;老如此,死亦如此,不论高低贵贱善恶智愚都无法改变。因而,任何想使自己的肉体永生的努力都是徒劳无益的,只有在生前通过自强不息的努力而立功、立德、立言,才能超越肉体的死亡,在死后将自己生前的贡献以一定的价值形态,继续留存于后世,从而达致不朽。...
继承发展中国传统的殡葬文化,首先要充分了解中国殡葬活动环境建设的历史。“秦汉时期,延续了两千余年的竖穴式土坑墓逐渐演变成横穴式砖室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葬,则在两汉砖室墓的基础上,开始朝着墓室内装饰的方向发展,画像砖日益盛行。到了唐宋时期,由于中国木制建筑技术的飞速发展,砖室墓中出现了大量的仿木结构。...
1、认知的矛盾性 殡葬设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即便如此重要,由于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还有就是对死亡及相关事务的恐惧,我国人民对殡葬事宜一向避而不谈。然而,“传统儒家思想对孝道推崇有加,因而“视死如生”、“隆丧厚葬”等传统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对死亡莫名的恐惧、对逝者的尊重以及对风水的追求等等,都己潜移默化地成为了国人普遍的文化心理与习俗准则。对于这些风俗习惯,殡葬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给予适当的尊重与兼顾。这种需求使得人们对殡葬实施有所要求,殡葬景观环境也显得尤为重要。”...
如前所述,2012年修订前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自1997年以来民政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法律来源,该条设定了民政部门的两项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即强制火化和强制平坟。在此基础上,各省份大都出台了殡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该强制执行方式予以进一步确认。...
就现阶段的殡葬立法及规定的情况看,除涤例》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法规规定外,还包括《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澎《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病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可见,我国在殡葬管理立法方面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状态,且其中有些条款相互冲突、互不衔接、规制重叠,使得我国的殡葬管理事务在具体执行上呈现政出多门、职权交叉的情况,从而导致殡葬管理真空或管理混乱的局面。...
由于《条例》只是笼统地规定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但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门并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而是由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兼管。即使有些地方成立了殡葬管理处(所)等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往往与殡仪馆合署办公。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殡葬管理处(所)约有6000多家,大多属于事业单位。...
目前殡葬市场没有制定整套的行业规范,不能对全行业的设备、用品进行质量鉴定,监管薄弱,缺乏制约机制,致使殡葬行业市场混乱,竞争无序,服务性收费价格高,服务态度差,而且一些公墓存在乱建现象,解决困难,百姓负担重、意见大。甚至有些公墓进行高价买卖和修建豪华公墓等违法问题显著。...
为深入了解宽甸满族自治县殡葬服务现存问题,拜访了宽甸县民政部门涉及殡葬服务的主管领导和基层工作者以及下属乡镇的民政助理及工作人员,更走到人民中间,了解百姓意见。通过调查访谈了解全县殡葬服务情况、管理机制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政策等。...
大青村,宽甸县经济较为落后的一个村。1999年,大青村对殡葬制度进行了改革,凡是有死亡人员,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2009年9月4日,大青村村民向宽甸县纪委诉求宽甸殡仪馆收费不合理,原因是丧者在县殡仪馆火化,丧者亲属到殡仪馆营业厅办理火化事宜的相关手续,在营业窗口,丧户在表达自家己经在到殡仪馆之前己经为丧者备有骨灰盒一事与营业厅业务员没有表达清楚,故当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没搞清楚,有所误会,工作人员告知其家属非正常渠道购买的骨灰盒不予寄存,所以开了骨灰盒发票,而丧者家属并没用此骨灰盒寄存骨灰。...
最初,原始氏族的成员聚集在他们己故族人的身边,提出共同的哀悼之歌之时,谁也没有想到这在生活中会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起初,葬礼之行,不为表示悲苦,而为死者永安和幸福。随着罗马政治、经济的发展,葬礼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和功能,对于罗马共和时期的贵族来讲,葬礼就具有了展示和宣扬家族的功能;政治人物的葬礼如果被有野心之人加以利用,就会成为其争权夺利的工具,如凯撒葬礼上发生的血腥和骚乱。从时间的角度看,葬礼就是从人死亡的那一刻算起,到尸体焚化,骨灰盒随葬品葬入陵墓为止。葬礼细节可能因地区、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程序大同小异。主要的程序是:尸体的卫生处理、服装整理,尸体的安置、中庭展示,葬礼游行、葬礼演说,焚化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