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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例》只是笼统地规定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但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门并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而是由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兼管。即使有些地方成立了殡葬管理处(所)等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往往与殡仪馆合署办公。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殡葬管理处(所)约有6000多家,大多属于事业单位。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在许多地方,负责执法的殡葬管理处(所)与殡仪馆等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这些机构不仅要代表国家和政府对殡葬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还负责指导各地殡葬改革的推进,对破除大操大办,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等负有推动和监管职责,同时火葬场、公墓及殡仪馆等经营性机构作为其二级机构,本身还享受着国家特殊的优惠政策,属于典型的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民政部门的这种双重身份导致其殡葬管理角色模糊、职能不清,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中导致执法疲软、与民争利等问题发生。
笔者在各地调研发现,各地民政局内设的殡葬管理处,主要既负责辖区的殡葬服务工作,同时对殡仪馆、火葬场乃至当地的公墓均有管理职权,这就是典型的三位一体的特殊运作模式。殡葬管理、殡葬执法与殡仪经营服务三者职能混同、界限模糊,实践中难免利益勾连,导致无利时执法消极、有利时执法过度等不良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殡葬执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