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儒 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其中心思想是“仁”,倡导人们要“爱人”和“克己复礼”,把个人价值与社会理想、政治道义紧密结合,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争取达到‘怪人”的境界,完善和发展自己的道德本性,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及“舍生取义”,这样才能追求精神上的不朽,“得其正而死”。我们可以看到,儒家是通过对生的价值的追求,实现生命和死亡的价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可以推断,我国经营性墓地可以划分在“综合或其他用地”范畴之内,按照规定,此种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但依照我国国情分析,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较少,而且如今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如果依照这种传统形式入葬,墓地的建设量将会越来越多,占用目前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地,再加上现如今生态改革的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新型墓葬形式的推广,显然50年是不合理的。...
依前文所述,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的灭失包括合同期限届满的丧失和应国家的征收、征用政策而丧失。...
基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双重主体的特点,取得方式也各有不同。首先,对于墓地经营者来说,其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来自于国家土地的出让,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满足民众对土地的需求,国家土地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的方式赋予,建墓单位凭借一系列申请文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方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一点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墓地使用权是城乡墓地使用权制度分析的核心,由此我对城乡墓地使用制度的研究也势必围绕城乡墓地使用权为基础进行。但就目前而言,墓地使用权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专业用语,该用语的出现是源自于新闻媒体对城乡墓地使用乱象的报道,但该概念自提出以来,便迅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学者更是频频使用墓地使用权这一概念来对城乡墓地使用权制度展开研究。就目前为止,学界对墓地使用权这一概念仍没有形成统一且权威的界定。...
市民社会是一个以个人利益、权利和契约为纽带的自治社会,村民社会作为市民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村民社会也无可厚非的应是一个具有自治属性的自治社会。但中国曾一直是一个浓重儒法传统的乡村帝国,国家政权一直辐射到乡村地区,乡村社会自治权利的取得和实现有赖于人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觉醒。乡村自治权利是直至改革开放后,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其自治权利才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下来。乡村自治权利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国家权力与村民权利的行动界限。 ...
墓地作为逝者遗体的安放场所,不仅是逝者与后辈亲情延续的联系纽带,也关涉到在世者对自己身后事预见而产生的具体生活状态,对其当下生活的幸福指数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作为殡葬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墓地问题毫无疑问是涉及所有市民的社会公共事务,其反映的是所有市民的社会公益问题。而现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仅以有偿、无偿这一标准来对公益性和经营性进行概念划分,难免有失偏颇。就城市墓地而言,其经营性仅是针对其服务提供有偿性而言的,而城市经营性墓地存在的本质目的在于满足市区居民的墓葬需求,由此从这个角度看,城市经营性墓地的经营性并不能掩盖其本质公益性,因而,公益性才是城市经营性墓地的第一属性,经营性是其第二属性。...
在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辉煌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和乡村在发展路径、发展步骤、发展阶段上是存在差异的,殡葬改革的实质是实现生态、科学、现代化的殡葬管理,城乡殡葬改革不应只注重形式上的整齐划一,而应注重领会改革的实质精神,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需求制定有区别的城乡殡葬改革政策。...
彝族俐侏人在云南省临沧市主要聚居于永德县、凤庆县、云县三线交界处的5个乡镇,其中彝族俐侏人人口以永德县居多,目前,永德县已建成经营性公墓1个,凤庆县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云县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凤庆县在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面临转型,但是城镇生活与乡村生活仍然存在本质的差异,一般而言,城镇居民受教育程度高于乡村居民,在观念上城镇居民更容易接纳新事物和新政策。《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临办发(2006)11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修建活人墓,对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政策本身旨在倡导社会成员厚养薄葬,革除攀比不正之风,但是对于长期居住于深山之中的少数民族而言,在未完全理解和接纳政策之前强行拆除墓地无异于与虎谋皮,从而上演各种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