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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勉县渡过汉江向南行5公里便来到武侯墓区。武侯墓座西朝东(北偏东750),三院并联,有40余间殿宇。占地320亩(21公顷),东西长约120米,南北宽约130米。以中院为墓祠的中轴进行布置,主要建筑有山门、东西厢房、献殿、坟亭、崇圣祠等。中院两侧,分别为东西道院。...
中国古代“r冰”文化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风水”最早见于晋人郭璞传古本((葬经)),谓:“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如胃刁X}。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相宅,相墓都要寻求“聚气”的地方,着眼于地理地势,一来选择高地以防潮防水,二并翻步择地势宽广,山青水秀之地给人以好的心理感受。后来人丁「了渐渐将死者墓地的好坏直接跟生者的贫富贵贱,吉凶福祸联系起来,使得风水学理论之中参杂着迷信的成分。总结起来也就是说:一种山环水抱、均衡格局的相对封闭型空间环境,是“藏风聚气”的风水宝地,这样才能“感通天地”,“鬼福及人”,得到“安”,“昌’夕。一块基址从选择到形成,是由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决定的,并不是每一块基址的选择都能纳入或符合“风水”的理想模式,即使符合了)从水的理想模式,也不见得就都能产生风水所谓的吉凶祸福的效果。...
由相关文献记载我们可以看出,郡、县、乡、里的社祭基本上是由各级官吏或基层社会管理人员负责主祭、由祝等所谓巫师组成人与神沟通的媒介,代民向社神发表祈祷、报赛之词。在整个祈祷活动中,对参祭人员所穿的服装、所献牺牲、跪拜仪式、祝词、报赛时所用牺牲、祷赛仪式等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主祭官吏、祝、民众等角色在整个社祭活动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他们是维持整个祭祀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每个人都要自觉服从这种秩序的安排,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祭神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身份。这种秩序是和社会中的官尊民卑的现实地位相符合。...
在民众的心目中,社神是灵验的。如《史记·陈涉世家》记载了秦朝末年陈胜吴广起义时,曾借助于“社”这一神灵所在地,通过所谓的“簧火狐鸣”方式向众人宣告“大楚兴,陈胜王”的神的预言。由于在时人的心目中社是神圣的场所,社神是一地的保护神,因而许多私人或集体性的盟誓活动便在社之所在地举行,或借助于社神的名义达到威慑人心的作用。如《汉书·王莽传》曾记载新莽末年王莽为维护既有的统治不被农民起义所颠覆,故赦免城中诸狱的囚徒并与这些囚徒盟誓的事。...
秦汉时期的里社制度是基层社神信仰圈形成的重要背景。在这一制度下,每个人都从属于所在地的里,都以里中之社为本人崇奉之神灵,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在固定的社口(春社、秋社)参加公共的祭祀社神的活动。如《太平御览·人事部·幼智上》引《汉杂事》云:“颖川郡上事,其口有陈太邱父子四人俱共会社。小)七季方御,大儿元方从,抱孙子长文。”。)从中可知,社祭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年龄段的成员。又如《后汉书·董卓列传》载:“(董)卓尝遣军至阳城,时人会于社下,悉令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而还。”《三国志·魏书》言:“(董卓)尝遣军到阳城。...
1、阈限前礼仪 作为一种过渡礼仪,它的首要任务是将对象从原有结构中分离出来。在阜蒙县蒙古族丧葬仪式中,最为关键的阈限前礼仪就是换装与起灵。通常,在确定老人逝世之后,家人会请来聚落中德高望重之人为逝者举行换装仪式。换装所需的一应物品都是事先为逝者特意准备的。它们的功用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装硷逝者。所以,这些衣物被品无论是从款式还是其他各方面都与生者的日常衣着具有很大差别。可以说,从逝者被穿上这套衣服开始,他就己经被人们从生者世界隔离开来,即将进入边缘状态了。...
下葬是将逝者的灵枢抬往墓地并埋葬的民俗行为。由出殡、“打墓子”、下葬、起坟等环节构成,是整个丧葬仪式的高潮所在。 过去,出殡时一般会先请喇嘛“看日子”,然后再决定具体的日期和时辰。现在的人们己经不再那么讲究,只是依据老人去世的时间,错开传统节日,等到至亲全部赶来之后,在咽气后的一或两天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出殡。如果老人逝于凌晨或上午,一般可以在当天出殡;而去世时间若在正午之后,则要等到第二天清晨。送葬时,孝子扛蟠走在最前面。所谓的蟠就是一段榆树枝,枝权繁密处缝一块白布,上面写着蒙、藏、汉三种文字版本的藏传佛教诵咒,即“嗡、嘛、呢、叭、咪、吟”六字真言,引领逝者灵魂奔赴往生净土。孝子之后是灵枢,送葬亲友则走在最后面。在行进过程中,为了保证灵枢不中途落地,一般以十六人为一组,若干组轮换抬棺。期间,孝子还要不时向抬棺之人磕头行礼,表示感谢。...
停灵结束,出殡之前,将逝者的遗体装入棺材的过程称为入硷。包括起灵、装棺、“开光”、封棺、“打殃”等环节。 起灵之前,为了避免阳光直射尸身,正屋窗外先要用席子搭起灵棚。然后将棺材搬到棚下按照头东脚西的方位放好。在历史、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蒙古族民众受佛教的影响较为深远。人们相信“宝日根”住在遥远的西方,那是一个值得人们向往并在死后将会到达的所在。所以,入硷时逝者的脚要指向西方,表示其会凭借自己的双腿一步一步走进极乐世界,而不是头朝地艰难地拱向佛祖。...
法律是可以改变习俗的,但是其改变的过程是充满危险与困难的。这一点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不会不知道,但是为何还选择通过法律去改变习俗呢?除了土葬回升之外,其实还应该将其置于我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根据吉登斯的理论,建设现代民族国家,必然伴随着社区和人的生活的“国家化”。在他看来,一个民族一国家就是一个“观念共同体”,并且随着民族一国家的到来,国家成了一个行政和领土有序化的统一体。因此,通过法律去改变习俗便是民族国家对行政有序化的统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实现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就意味着国家权力不断向社会的各个角落渗透,直至最后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控制,从而用先进的代替落后的,用文明的代替封建的,用现代的代替传统的。通过这一过程,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实现了对社会的控制与渗透。因此,在殡葬改革中,运用法律去改变习俗便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第一阶段是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对火葬的倡导首先是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始的。1956年4月27日,毛主席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倡议中央领导干部身后不保留遗体,实行火葬,而且只保留骨灰,不建造坟墓。这个倡议得到与会领导的广泛响应,并形成了书面协议《倡议实行火葬》,从而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大幕。同年九月,在中共八大上,,参会各个领导先后响应中央的号召,在倡议书上签名,从而将倡导火葬的活动推向高潮。当时没有到京或者没有参会的领导干部,也纷纷表示,愿意死后火葬。其中,陈云通过给杨尚昆写信的方式,作为补签字。至此,通过在《倡议实行火葬》签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倡导实行火葬方面统一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