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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为了适应多样话的墓葬需求,集中安置、科学规划的集体公墓开始在敦煌出现。这种集体公墓,目前主要分布在五墩乡飞机场附近,其一亩地的平均售价在六千至一万,主要适合家族使用。因其在打坑、填埋阶段全部使用机械化的方式,所以坟莹密度更大,土地使用面积更为节省。同时,因为公墓配备绿植、坟莹修缮与维护等,在整体规格和设计上更趋一致,因此作为一种敦煌人普遍能够接收的丧葬地点,敦煌公墓建设始终稳步推进。...
关于实行土葬的危害,相较于中原地区占用耕地而言,敦煌地区影响较大的主要是生态环境。敦煌因地广人稀,戈壁众多,国家虽提倡殡葬改革,殡葬业务也己市场化,但土葬的形式仍然是敦煌地区死者家属的第一选择。因为人们思想的固执,以及规范化墓园的昂贵,因此,从目前看来,在戈壁进行土葬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扭转的。...
现代殡葬文化并不是横空出世的,而是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殡葬文化的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产生的,是一种更符合现代生活方式和生态要求的产物。所以不能简单的将现代殡葬文化和传统殡葬文化相互割裂。...
基于绿色殡葬的现代殡葬文化,产生了很多新的处理逝者遗体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符合科学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但同时,这些新的安葬方式也愈来愈具有精神内涵和人文关怀。...
现代殡葬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到殡葬活动的各个方面。根据本章第一节对文化形式的分类,对于现代殡葬文化也可以将其大致划分成这三种形式来解读。...
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律对生者的权益关注太多,对死者的权益关注过少。对死者的权益保护主要集中在遗骨、骨灰、遗骸的保护上,而诸如棺木、墓地、坟树等相关设施的保护各地缺乏合理的规制。另外,在对于墓地购买的相关权益保护等问题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以上问题均反映在对死者权益、生者利益私权的保护不够的方面中。因此,只有通过私法利益的保护,才能够解决以上问题。作为私权的专门性法律文件一一《民法典》理应存在墓地使用权的一席之地。因此,墓地使用权应作为新的权利内容进入民法典的内容之中。...
律法先行才能于法有据,才能在解决相关纠纷以及在现实管理过程中实现政令畅通、纠纷解决、管理畅顺。我国当前关于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部门层级低,各地法律差别大,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导致在现实中矛盾重重。在中央层级中,我国关于公墓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殡葬管理条例》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两部。其余的均为答复、公告、通知。如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公墓的建议”的答复》、2017年2月23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2016年11月15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一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在地方上,前文己提到,各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但是由此导致,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存在以下问题:概念界定不一、公墓分类不一、术语使用不一、收费项目标准不一。‘...
1、美国墓地使用权的立法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型国家。其墓地使用权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墓地役权。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Irwin法官在Heiligman v. Chambers一案确立了墓地的种类,即公共墓地和私人墓地。在原有土地上有墓地的情形下,该墓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以墓地役权对抗其他一切财产性权利。这也体现了其充分尊重了死者的权益和生者的利益的特征。墓地的主要功能是埋葬死者,如果有人损害墓地,有权主张物请求,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也通过判例的形式确立了墓地役权可以继承。在之后的判例发展过程中,在审理Poev.Gaunce案的法官Moore将墓地使用权作了进一步拓展并指出:墓地役权可以流转,但需要保证信息完整,无权利瑕疵。...
丧葬习俗对立,主要体现在隆丧厚葬与简丧薄葬两个方面。隆丧,指的是遗体从去世到埋葬之前的所有环节复杂、隆重。厚葬则指遗体或骨灰埋葬过程中的花费巨大以及大量丰富的随葬品。厚葬的开始应该是从大量随葬品的出现以及等级制殡葬制度开始的,厚葬从一开始只是为了满足了少数地位尊贵之人的某种需求,或许是相信灵魂不死,那些随葬品正是他们在另外一个世界继续现世生活的替代;或许是为了符合等级制的殡葬制度,为了符合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而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的绝大部分人,一方面等级制度不允许厚葬,另一方面经济条件也不允许。在《墨子·节葬下》中有如下记载:“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梓必重,葬埋必厚,衣裳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矶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扩,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挺、壶滥、羽旎、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辞源》里“殡葬”一词的解释为,人死后埋葬仪式的文明用语,如今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处理死者遗体,以及悼念死者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讣告、吊唁、出殡、安葬以及安放骨灰盒等。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一作停枢解,如《礼记》:“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一作葬解,如《荀子》:“三月之殡”。“葬”作藏解,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停周于棺,土周于停。”“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周易·系辞传》,“盖世上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纳姑撮之。其颗有砒,晚而不视。夫砒也,非为人砒,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捏而掩之。”(《孟子·滕文公上》)“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礼记·檀弓上》殡葬在当代的意义与过去大致相同,都是处理逝者遗体的方法、方式和悼念死者的相关仪式,包括从临终前告别到临终之后的仪式以及遗体处理,也包括遗体或骨灰安葬以及节日的悼念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