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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国殡葬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首先是各级政府的认识发生了改变。以前提到殡葬管理,普遍认为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内容,无论是在重视程度,还是在执行力上都流于形式,丧事大操大办、私埋滥葬、暴力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自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政府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殡葬管理作为民生工程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加上《殡葬管理条例》废除了殡葬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权,迫使政府从“官本位”思想向“为民服务”方向转变,无论从重视程度,还是工作方法,对殡葬管理工作都有了新的认识,在工作摆布上放在了重要位置。...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是人本思想,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主旨还同时是指引和评判殡葬改革中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丧葬改革的主旨和社会大众的利益相同,也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契合,不能因为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上的失误,影响人民对改革本身的否认。因此要加深为人民服务的事情,各级基层政府要认真的做好宣传工作。梳理民本的执法理念,转变只是依赖行政强制手段推动殡葬改革的思维;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考虑执法的效率,还应该考虑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的效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不仅要依法进行还要考虑人民的想法和情感需求,改善工作的方法与方式,并加以大量的宣传教育、思想发动、政策引导等手段,不断提升殡葬改革的执法水平。...
2018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意见稿)》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对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梳理,然而大量的内容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各方面因素带动下,具有着十分浓郁的政治色彩。伴随着深层次的改革和更大程度上的开放,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实质上的提高,《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的出现促成了行政法律体系大致上形成,这些条件致使现存的条例已经越来越不顺应现在丧葬改革的工作需求。条例的规范力度薄弱,所以我国应该出现完整的《殡葬法》来取缔《殡葬管理条例》。...
1.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 权力的运行一定要在合理的范畴中,而行政监督恰好是可以保证依法行政的妥当措施。在丧葬改革的执行过程中,却缺少有效监察的办法。上级机关的监察是临时的抽查和突击性的检查,还未产生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在丧葬改革过程中,民政机关具有既是政策的提出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的双重身份,倘若没有有效的监察体系,会很大程度上会减少对自查的认知,又在进一步的承认了部门保护主义,致使在丧葬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相对容易出现知法犯法、违法执法的状况。...
近年来,传统的殡葬服务行业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殡仪馆的服务中,不但有以前的悼念仪式服务,还逐步涉及了相应的特殊化妆和上门服务,甚至是夜间守灵等开发的新项目;在坟墓的制作上也有相应个性化和艺术化的服务;在一些海葬公司有时可以设立一些骨灰撒海的祭祀活动。在近年来也有一些代理机构,主要是服务于公墓和殡硷服务,还可以做一条龙服务,例如这些机构会承办一些搭棚、唱戏、娱乐以及餐饮等传统的殡葬仪式。现在在网上还出现了宣传公墓以及殡葬用品的网站。可见互联网己经成为了殡葬业的新趋势。...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殡葬管理经验,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殡葬市场的监管体制,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需要去正确区分行政和事业以及服务和经营这两者的关系,作为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要提供基本的殡葬服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改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管理和经营切实分离以及把监督和经办相区别,真正做到殡葬服务经营活动的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
日本殡葬法律规定,政府为殡葬管理的主体,由政府首长直接负责。日本卫生环境大臣负责全国殡葬法律与殡葬服务政策和管理的实施,并指导地方政府的具体运作,还可以对他们要求提出相关的技术性指导意见。...
在确定所规划殡葬设施可基本覆盖全市范围后,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殡葬服务设施选址要素的分析,筛选地区相关主要选址因素,并逐一筛选得分较高的区域,并在我国传统选址文化的基础上再进行具体选址,确定高度,朝向等。以下选取几处具有代表性的实例,表明选址中相关要素的应用。...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根据国家政策,临安市民政部门在临安市区建设了第一家公营性公墓一一九仙山公墓,目前第二家经营性公墓已经完成规划和土地征用,即将开工建设。除此之外,其余公墓全部属于公益性公墓。通过经营性公墓建设和对全市公墓审批管理,临安市已初步确立公墓运营管理机制。...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临安市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页开始与遗体火化改革同步启动了“村村建公墓”工程,通过政策保障和政府强制拆除新修私坟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骨灰进公墓工程。在政府大力主导下,截至目前,临安市共建成不同规模的公墓612处,骨灰寄存室(堂)4处,总规划占地面积2450.93亩,已经建成的公墓占地面积1319.76亩,其中已安葬墓穴7万穴,空置4.2万穴,已经真正实现村村有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