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在公墓设施的未来发展趋势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绿色殡葬。所谓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设施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近些年,无论是在北京市还是台湾地区都出现了与过去单一的火葬和土葬不同的新型葬式供丧家选择,这主要是随着民众对殡葬价值观的传统转变与新的葬式理念的广泛传播。...
孝是中国的重要文化观念。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孝经》提出孝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一定意义上,中国文化就是以孝为核心的文化。在“万物有灵”观念下,中国人讲究孝道,不仅重视对活着的长辈的尊敬,而且对死去的先祖也要尽孝。“周礼”就将孝道系统地纳入了礼制的规范之中。《礼记》、《仪礼》、《周礼》之中都不乏相关记载,汉朝以后,统治者均号称“以孝治天下”,这种孝道观念也深深地烙进中国的死亡文化,影响着人们的丧葬行为。...
我国学者关于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性质主流观点仍是将其作为一种建设用地使用权理解,认为应当将其纳入《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法权则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绝大多数学者支持该主流学说,主要有如下三点论据:一是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为特殊不动产,符合物权特性。经营性公墓符合不动产的基本法律属性即自然物的特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同时,经营性公墓作为特殊不动产,仍具备与一般不动产相区别的特性。经营性公墓是动产与不动产的结合,是严格限制用途及形式的具备伦理物法律特征的特殊不动产,旨在为逝者亲属提供祭奠场所。...
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将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类似传统民法的地上权理解,强调该观点是经历过古代中国与现代韩国的双重选择。地上权又称为“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建设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无论是罗马法还是现代民法都明确主张地上建筑物为土地所吸收,建筑物永远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上权源起于罗马法,实质在于设立“房随地走”原则的例外情况,可使利用他人土地建筑房屋的地上权人,确保建筑物与地上权的结合,将建筑物独立于土地之外,进而可以拥有建筑物的所有权。...
不同的学者对我国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之一的观点则是将其作为“特许物权”理解。特许物权又称为自然资源权、“特许用益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得收益的准物权。自然资源权名称的来由,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特许物权的法定种类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学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特许物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罗马法及受罗马法影响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特有概念,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他人土地”。目前我国用益物权的法定种类包括: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斯德哥尔摩林地公墓面积约96公顷,由冈纳·阿斯普朗德(Gunnar Asplund)与西格德·劳伦兹(Sigurd LewerentZ)合作设计。1914年竞赛方案完成,1917年开始建造,经历了27年才正式对外开放,投入使用。并且其以一种开放、简约的设计风格,对墓园设计做出了新的挑战,不仅展现了设计师对死亡的尊重,同时也展现了其对生态和自然的尊重。并且成为瑞典首都有名的旅游景点和城市文化的名片。...
1.西方墓园文化及生死观 十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宗教对于墓园的发展和指导影响深远,也深深的影响了西方人的生死观。西方人认为生死是个人问题,他们将个人生死看作是自己的一种权力,而对于死亡也将其看作是个体生命换的一种存在的方式而已,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因此,西方人认为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死是生的希望。对于基督徒来说人要想摆脱死亡的恐惧就要相信上帝,所以西方人可以在墓园之中游走玩耍,甚至可以毫无避讳的居住在墓园附近,可能对他们来说墓园是通往另一个世界的出入口。...
1.墓地的定义 “墓地”指人去世以后安葬逝者尸体或者骨灰的地方,公墓是与墓地成对称关系的,《现代汉语词典》将公墓解释为“公共的坟地”。一般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并且集中埋葬死者尸体或者骨灰的地方,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公墓概念的墓地是在封建时期,指的是城邦周围的乱坟岗,在古代通常被人们称为“义地”。随着西方殡葬文化的传入,开始逐渐将公墓演变成为墓园。...
朝阳市殡葬改革多头管理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普遍存在,所以整个对多头管理现象的阐述、对多头管理问题的总结、对问题成因的分析所形成的一整套多头管理问题识别框架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普适性。同时,破解多头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也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殡葬市场主要是经营丧葬用品,包括花圈、棺撑、香纸、纸活等,朝阳的殡葬市场主要集中在殡仪馆周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零散的分布在各个居民区。尽管《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但朝阳市殡葬市场中仅在城区经营花圈、纸活、寿衣等殡葬用品的网点就多达80余家,且多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的非法网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尽管市政府多次开展清理整顿活动,但是“抓一下、热一阵”,风声一过就会死灰复燃。这些既不利于殡葬市场的管理,还易滋生偷埋乱葬等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