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于一身,但所有权人不一定是最佳的物之利用人,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物的价值,物的所有权人通常只有在将其享有的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进行让渡的基础上,才能提高交易的效率,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用益物权便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特性而创设的权利,基于此,用益物权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墓地具有物的一般特征和不动产属性,因此,基于墓地的使用而产生的墓地使用权当然应当纳入不动产物权的保护体系。物权法定主义作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所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即在现行的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在内的不动产物权体系之外不容创设新的权利类型。另外也决定了新出现的权利必然需要纳入到已有的权利类型中去,基于此,因利用墓地而产生的这一“新”的权利在不动产物权体系中到底应该归属于哪种权利类型呢?...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墓应当建在荒山荒坡之上,不能占用基本耕地不能建在旅游景区、河流水库流经区域、交通道路两侧等地方。同时建设公益性公共墓地,村委会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县级部门审批。但是对各地如何解决用地资源紧张的难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述和规定,这就给各地解决建设用地供给难题增加了难度。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最基本条件是土地。...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子孙后代死无其所的民生工程,是满足村民长远集中安葬需求的百年工程,一些地方政府仅限于公墓建设的数量,而忽略了建设规模、墓穴数量等服务性指标,不能满足村民丧葬需求,工程建设偏离了服务群众的出发点,浪费了资源。基层政府应转变只求政绩的工作思路,在提升公墓建设服务水平上多作长远打算,多为长远之功。不能仅仅基于全镇行政管理便利和建设数量限制的考虑简单地把几个村庄划作一处公益性公墓的服务覆盖范围,应把村民去公墓祭祀是否方便、道路状况是否优良等因素考虑在内。...
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可以为施工方如期推进工程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创造先决条件。一些地方政府忽视规划选址工作,仓促开展公墓建设,产生了一些后续运行管理的隐患。基层政府应调动各方力量抓好前期调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之上充分论证建设选址的可行性,这样才能扫清工程建设的障碍,为后续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从地形条件、建设用地存量等方面考虑农村哪些区域可以规划建设公墓,应本着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在不占用耕地资源的基础之上把可以开发的荒山地形作为建设参考区域。...
债权说认为,经营性墓地使用者与经营主体之间是一种依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墓园经营者为出租人,墓地使用者为承租人,以墓地为履行标的。根据民政部的表态,经营性墓地使用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同时《公墓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营性墓地管理费收费期限为二十年,与《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租赁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相契合。有学者提出,在这样的债权模式下,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墓园经营者的,购买者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该土地,而不能取得墓地的使用权。即购买者所获得的只是基于合同债权而产生的承租权,而非该土地物权性权利的让渡。理由如下:第一,禁止购买者获得使用权可以防止经营性墓地在私主体间的流通。若墓园经营主体与购买者间属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基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则购买者无权擅自处分标的物。因此可以有效遏制炒买炒卖墓地的市场乱象,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第二,债权说更加符合我国土地政策的大方向。将土地作为墓地使用,自然会使我国土地资源不断减少,若购买者获得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必然会导致土地的长期占有,这与我国强调节约土地的政策无疑背道而驰;第三,经营性墓地二十年收费期限与《民法典》合同编中最长租赁期限相契合。...
殡葬行业属于公益性服务行业,公墓也属于一种公益性设施,体现一种社会福利性。因此,政府方面有义务将建造和管理公墓的任务纳入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墓园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过限制,规定应当由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和经营公墓。可见政府在最初划分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之时是完全将公墓视为公益性质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经营性公墓被转让给私主体经营。因此现阶段我国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较为混乱,既有殡葬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经营性公墓,亦存在私主体管理的经营性公墓。将公墓经营权推向市场,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天价墓”出现。这其中存在两种相互作用的力,两种力共同促成了经营性墓地价格的大幅攀升。...
民政部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取得经营性墓地的前提是取得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从该项规定中可看出,在当时,逝者生前是不得为自己准备墓地的,必须在过世后由其后代、近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持证明方可购买,且取得墓地后只能用于埋葬,绝对禁止经营性墓地的二次流转。此规定明显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不便,若逝者并无亲朋子嗣,也并未在去世前确立办理丧事之人,则其根本无法取得经营性墓地,这显然违背了权利人的自由意志。后民政部出台的《指导意见》补充了新的取得条件:病危、孤寡、年龄较大的人,可以无需两种证明材料,直接购买墓地以供自己未来使用。同时《指导意见》依旧禁止经营性墓地二次流转。...
演化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一连串事件的结果。演化博弈论假定演化是由于种群内部的自然选择决定的。这里选择博弈论模型致力于传统殡葬习俗与殡葬制度的博弈中的那些导致特定的遗传特征演化的自然选择力量。前面已经讲过,厚葬是民间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传统,我国历史的厚葬与薄葬的行为交替从来没有停止过,只要有一线机会,厚葬就会占据上风。首先,殡葬习俗早己是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殡葬制度本身与传统习俗之间本身就有统一对立的关系。其次,殡葬制度确立的目的是为了现世及后世的共同利益,可能会与当前社会的殡葬习俗产生矛盾和冲突,要想达到目标,就必须促使大众转变与长久目标不符的传统观念,增强对现代殡葬制度的接收程度。...
古代殡葬制度的历史也可以说是隆丧厚葬与简丧薄葬交替变迁的历史。现代殡葬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与传统中国殡葬文化产生了很大的裂痕,建立在传统殡葬文化基础上的殡葬习俗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殡葬制度的现实需要。殡葬制度的改革在于打破旧的不好的殡葬习俗,但新的殡葬文化尚未建立,以传统习俗中的厚葬趋势与现代殡葬制度倡导的薄葬趋势之间的博弈行为最为显著,我国殡葬制度的发展就在这矛盾中演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