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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习俗形成的殡葬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基因之一。制约殡葬习俗的条件有自然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社会形态以及各民族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等。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殡葬的非正式规则经由最初的建立之后,一直体现出比较稳定的传承性。殡葬制度的制定有其社会功能,也有人对自然天生的敬畏,但社会功能居于首位。我们将殡葬文化大致分成两种,一种是薄葬,一种是厚葬。薄葬与厚葬并非根据个人花费程度来看,而是指投入到殡葬花费的具体的物质消耗。...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传统的死亡观“厚死薄生”,片面推崇逝者为上,忽视生者利益,完全违背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就死亡观来讲,以人为本,应该是以“活人”为本。所以,树立正确的死亡观,就要坚持“厚生薄死”的原则,即树立起生者至上,以生者利益为本,并切实客观正视逝者权益与尊严的观念。要确保措施到位,对死亡与殡葬工作要层层抓好落实。...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一直以来,我国由于人类的死亡问题,每年都会造成惊人的社会物质浪费。主要表现为占用大量土地、浪费大量钱财、消耗大量人力、严重影响环境和带来大量意外危害(如火灾、车祸等)。...
过去殡葬活动中常用的“纸活”主要是金银山、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之类,现在除了这些之外,又增添了诸如楼房、别墅、保姆、礼服、多件套礼品盒、组合家具、电视机、影碟机、电扇、空调、电冰箱、电脑、手机、摩托车、小轿车、飞机等等,有些人在祭奠逝者时还要烧“三陪小姐”、“二奶”、“超女”,真是应有尽有,并颇具“现代气息”;过去祭奠亡灵时用的燃烛是蜡制的,现在则又有了新一代用品—电光烛,这真可谓是死亡与殡葬文化用品的一种“创新”;过去殡葬仪式中用的冥币是简单油印的手工制品,现在的冥币则是由所谓“天地银行有限公司”等“发行”的机械印刷品,并且不仅有“本国货币”,还有印有外文和外国人头像的“美元”、“欧元”等“外币”,似乎消极的殡葬用品业也在以“改革开放”的姿态向前发展;过去的低俗殡葬用品主要是个别的手工制品。...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传统的死亡观“厚死薄生”,片面推崇逝者为上,忽视生者利益,完全违背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就死亡观来讲,以人为本,应该是以“活人”为本。所以,树立正确的死亡观,就要坚持“厚生薄死”的原则,即树立起生者至上,以生者利益为本,并切实客观正视逝者权益与尊严的观念。要确保措施到位,对死亡与殡葬工作要层层抓好落实。...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一直以来,我国由于人类的死亡问题,每年都会造成惊人的社会物质浪费。主要表现为占用大量土地、浪费大量钱财、消耗大量人力、严重影响环境和带来大量意外危害(如火灾、车祸等)。其后果,就是相应地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要让国人科学认识人类死亡问题,就要以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出发点,尽量降低与死亡、殡葬活动相关的物质耗费,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生产力。所以,应该大力倡导节俭殡葬、文明祭奠之风。...
过去殡葬活动中常用的“纸活”主要是金银山、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之类,现在除了这些之外,又增添了诸如楼房、别墅、保姆、礼服、多件套礼品盒、组合家具、电视机、影碟机、电扇、空调、电冰箱、电脑、手机、摩托车、小轿车、飞机等等,有些人在祭奠逝者时还要烧“三陪小姐”、“二奶”、“超女”,真是应有尽有,并颇具“现代气息”;过去祭奠亡灵时用的燃烛是蜡制的,现在则又有了新一代用品—电光烛,这真可谓是死亡与殡葬文化用品的一种“创新”;...
从业资格,是指对某些社会责任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控制,只有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之后,方能从事该行业的制度。执业资格通常通过考试的方法取得,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的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从业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虑到遗体火化特殊之处,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民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与遗体处理相关的基本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公共职责,以非盈利化的模式进行运作。对遗体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对于逝者遗体的终局处理,牵扯到社会伦理、公共卫生乃至刑事调查等诸多敏感问题,在构建市场准入制度时,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现状,暂时不准许市场主体准入,优先考虑社会公益。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照日本殡葬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遗体处理事务的运营,以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使殡葬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对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构成强烈的冲击,政府应当直接控制一定的特殊领域的经营。作为火化和遗体处理的后续环节,骨灰的妥当安置与处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安葬,关系到社会中每个人的最后尊严,属于公共利益中不容置疑的组成部分,按照现行经济法的原则,本应当由政府统一经营,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向全社会平等开放,而且依据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墓是一种被严格控制供给总量的选择性产品。39但因为墓地的属性不单单取决于其法律地位,更主要由购买者的文化偏好所决定。在我国一贯的丧葬文化中,选择入土为安始终是不可动摇的最终归宿,所以墓地也一直是殡葬业主要消费产品。在这种强大的心理需求的驱使下,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公墓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种巨大的需求又是国营的墓园所提供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