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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修建比较完善是村民选择公墓的重要原因。F村并不重视风水,传统丧葬都是将棺木葬进祖坟山,除了夫妻要葬在相邻位置其余没有要求。如果有村民去世,在祖坟山上随意找一块地方直接挖坑便能葬,如果挖掘过程发现土质不好也可以直接换一个地方继续挖,因此在祖坟山上有很多挖过却没有葬人的坑。普遍情况都是直接顺着族人的位置在附近埋葬,理由也比较简单,是以后上坟比较方便,乡亲可以结伴一起。因此,村民对于埋葬在哪里并不看重,之所以要葬在祖坟山只是因为这是自家的山,别人的山不允许葬,所以还会有一些村民直接逝去的亲人葬在自家田地里。而F村的祖坟山离村庄较远,祖坟山上长久没有维修只能徒步前去,导致每年去上坟都比较困难,尤其清明容易下雨,泥路非常难行,很多年轻后辈都不太会去。新修的公墓则比较完善并且免费,虽然距离也比较远,但是有公路直达,而且墓坑排列整齐,家人可以自由选择。...
在推动殡葬改革政策的过程中,镇政府充当的角色主要是任务发包者和责任兜底者。 村委所有关于殡葬改革的任务都是通过镇政府来向下发布,不论是推行火化亦或是取消棺木,还是最后镇公墓的建成都是由镇政府来总体推动,各个村落的任务情况其实大致相同。在发布任务的同时,他们也提供了执行政策的尺度,也便是完成目标的手段可以控制在何种范围。...
2019年9月,随着火化的顺利推进,殡葬改革进入下一个阶段:取消棺木。在这一环节,将面临改革的痛点:一是因为棺木在当地有着特殊含义,二是政策的实施非常直接。...
我国传统殡葬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过多次文化和宗教的冲撞而形成其内涵丰富,风格独特的体系,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灵魂不灭 灵魂不灭是远古时代的先民们缺乏对死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主观意向。在早期的原始社会里,人们无法解释梦境中出现的情形,例如亲人呼唤自己,自己与子女谈笑等类似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无二的事件,便认为这是灵魂离开肉体所看到的场景,先民们便以此来诊释死亡,即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在云南的景颇族、仇族人认为梦境里发生的一切是灵魂在外游历所做的事情,人死后灵魂便独自存在。西方学者泰勒也将这种现象归为万物有灵论。...
我国大部分现代殡仪馆的建立是为了响应国家殡葬改革,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据2015年发布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2013年我国殡仪馆的数量相较于1984年仅仅增加235个,年均不到8个,不仅远未达到1965年提出的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建立1个火葬场的目标,就是比目前我国2800个县级行政区县均1个还相差1016个,2013年我国火化机的数量相较于1984年增加951台,却要承担468.9万具的火化任务,这还没考虑殡仪馆配置比失衡、地域之间的火化率差异等因素。笔者认为现代殡葬建筑在新形势下没有得到有效的殡葬理念革新,甚至于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就如李伯森在殡葬绿皮书中指出,殡葬改革的落实是需要法治的建设、理念的创新、资金的投入以及人力的协调共同完成的。...
1、美国墓地使用权的立法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型国家。其墓地使用权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墓地役权。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lrwin法官在日eiligmon v.chombers一案确立了墓地的种类,即公共墓地和私人墓地。在原有土地上有墓地的情形下,该墓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以墓地役权对抗其他一切财产性权利。这也体现了其充分尊重了死者的权益和生者的利益的特征。墓地的主要功能是埋葬死者,如果有人损害墓地,有权主张物权请求,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也通过判例的形式确立了墓地役权可以继承。在之后的判例发展过程中,在审理Poev.Gaunce案的法官Moore将墓地使用权作了进一步拓展并指出:墓地役权可以流转,但需要保证信息完整,无权利瑕疵。...
1、德国墓地使用权的立法 根据德国相关法律,按照主体将墓地分为公法人性质的墓地与私法人性质的墓地。所谓公法人的墓地是指,以《德国勃兰登堡殡葬法》为例,由乡镇及其宗教团体建设的墓地。该团体可以整体或者部分关闭墓地,但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占有期限上,土葬20年、火葬15年,均为最低年限。所谓私法人墓地是指有企业兴建,类似于房地产的形式。...
韩国与日本相类似,也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孝文化”深入人心。因此对于墓地同我国具有相同的感情。韩国关于私法领域下墓地使用了坟墓基地权的概念。坟墓基地权,即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置坟墓的人所享有的使用坟墓基地附近土地,类似地上权的习惯法上的物权。根据韩国高院判例承认其物权请求权。虽然该权利属性是由判例所确定,由习惯所支持,但是法律依旧赋予其物权请求权。消除妨碍排除他人干涉以及主张物权请求赔偿的权利。...
1946年北平重归南京国民政府治下,市政府即重启此前中断的筹设公墓事宜。3月,社会局、卫生局、工务局、警察局就筹建公墓展开讨论,最终决议:一是由警察局调查本市停灵庙宇、灵枢数目及各灵停放日期,以作筹建公墓之参考;二是除利用旧有私人公墓外,由地政局调查四郊区官地各一处,再会同勘查;三是等勘定郊区公墓地点并呈准迁移计划书后,再布告禁止市民向庙宇停屠、停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