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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陵园公墓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建立的国内最大型省级陵园公墓,是经国际勘与学专家多年认证,总计划投资z. s亿元人民币,将建立集数万个墓穴、30万个灵骨塔位、多处人文景观及传统风俗建筑为一体的大型园林式墓塔园。塔在我国历史久远,是随着佛教的传人而出现在我国的。自佛祖开始,历代高僧圆寂;德高望重的居士故后均建塔以葬,所以“塔葬”有2000多年的历史,传人我国后,经历代兴建,全国各地名塔林立,形成辉煌的塔葬文化。 ...
设计理念:红安烈士陵园位于县城陵园大道边的棵子山上,始建于1956年,全部建成于1980年。烈士陵园建筑,坐北朝南,钢筋水泥结构,绿瓦红墙,庄严宏伟,主要纪念建筑物有”一碑两场两园五馆”:即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广场、历史纪念馆下沉广场、将军墓园、老红军墓园、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纪念馆、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烈士纪念馆、董必武纪念馆、李先念纪念馆、红安将军馆等,占地面积341亩,规划面积500亩。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园内遍植松柏竹兰,四季常青,馥郁芬芳,是人们学习革命传统的好地方,也是令人心旷神怡的旅游地。...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为南京的发展提供了空间的动力,这其中在西方现代建筑理论强有力的影响和自身民族主义意识觉醒的社会背景下,以政府建设行为为强有力的依托,体现出来众多建筑创作思想与实践。南京民国墓葬类建筑作为众多民国建筑类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包含其中。它们作为新的国家政权的新的礼制类建筑来建设,较之其他类型建筑有着自身的特点。之所以谓之为新,是较之于中国传统的礼制类建筑而言。传统的礼制建筑主要可以分为:第一类奉天祭地的坛庙,如天坛建筑群等;第二类祭拜先祖、英雄、偶像的祠堂建筑,如各地的关帝庙、孔庙、忠烈祠等;第三类埋葬皇亲国戚、公卿大员的陵墓,如明清帝王陵寝等。它们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石,宣扬了古代社会王权至高无上、统治地位的象征,表达了占社会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价值,突出了古代明显带有政治属性的礼制典章制度。随着近代社会的激变,传统风俗的改变,建筑生产体系的变化,使得延续了三千余年的传统礼制建筑到了民国时代有了一定的扬弃和演变。通过它们的设计,我们可以挖掘当年的人们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求借鉴。...
十九世纪中叶,西方建筑进入中国,新技术随之出现,对原有技术体系产生影响。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新的结构体系、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与工具、设计单位与机构、建筑教育与学术研究等逐渐成熟起来。在一些聘请西方建筑师或归国的本土新一代建筑师从事的项目中,逐渐取代了原有体系,成为这一时期建筑科学技术的主要内容。同时,在广大的非官方、民间的、相对与外界交流不紧密的地区,传统的建造方式依然存在。因此,各个地区、城市之间的建筑技术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别。由于西方留学归国建筑师、工程师的参与以及南京特殊的政治地位等因素的作用下,南京地区的现代建筑材料与技术较之其他城市更显进步和先进。实际上,建筑的技术性表现在构成建筑的各个构件,包括结构形式与建筑材料以及做法方式上。除去一些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不同时代构成建筑物的构件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都是由建筑的梁柱、墙体、门窗、楼梯、屋顶等组成。因此,通过对民国这一时期建筑结构形式与材料的解读,就可以归纳出这一时期建筑在技术上的共性来。...
南京作为民国首都,其建设量巨大,类型丰富,越是能够体现其政治与文化中心地位的建筑物,越具有建筑的代表性。陵墓墓葬历代都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运用当时最成熟、先进的建筑技术、艺术手段来营建,使之成为最隆重的建筑物。所以,其往往能够成为后人了解和研究某一时期的社会思想与建筑成就的窗口之一。...
2001年的《划拨土地目录》中将殡葬用地划归为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虽然近年来学界与实务界均在呼吁划拨土地目录的修改,缩小可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但是其排除的是自身已经发展成熟,能够产生盈利、进行收益而独自经营的事业,即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性事业用地。前文已经述及,墓地使用权具有公益性,相关法律中将墓地划分为经营性与公益性实质上是将经营性手段等同于营利性目的,是对墓地定位的误区。 ...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市场条件下,供求机制影响资源的分配,而供求则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此,价格的变化间接调控了资源的流向,通过引导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来达成合理的资源配置。墓地作为土地利用的一种形式,某种程度上亦是一种土地资源,将其纳入到市场机制中无可厚非。但是与旧时的土葬墓地不同,当下的墓地主要以水泥等合成化工材料为原材料,更加坚固,加之当今的公墓多以成片的墓葬群形式出现,很难进行自然更替。...
第一,墓地使用权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所有的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客体而设定的定限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论是公墓建造者还是墓主,其取得的墓地使用权必然是以国家所有的土地为依托的。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营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并保有这些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为的。公墓建造者取得墓地使用权,其目的便是建造墓穴、墓碑、骨灰塔、骨灰存放格位等遗骸安置设施,通过这些设施所有权的转让而获取经济利益。种植墓树、建造其他附属设施也是围绕美化公墓环境,提高获利可能的目的。墓主虽然一般不自行进行墓穴等遗骸安置设置的建造,但其有权选择不同的安葬方式,对于墓穴、墓碑的样式也可以在建造者提供的范围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就是以建造墓穴、墓碑及相关附属设施并取得其所有权为目的的。再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虽然现行立法没有对墓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进行明确规定,期限的名称也尚未统一,但是通过现有规定对墓地使用期限的态度可知,墓地使用权应为有期限的物权。...
我国幅员辽阔,在不同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以及民族宗教的影响下,产生了多种多样各具地方民族特色的安葬形式及殡葬文化。以下是我国常见的传统丧葬形式:...
墓园,是属于特殊类型的城市公共绿地空间,是城市公共绿地系统地组成部分。它是具有公园的性质,在满足埋葬和纪念死者的基本功能的同时更为生者提供交流、体闲等多种功能的园林空间。它反映出地理学、宗教信仰、社会态度、美学及卫生等多方面的考虑,并且其精神功能远胜于实际物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