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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林中文物建筑的保护,西方国家主要依据《威尼斯宪章》中的有关条款,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的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方法等等。如第十三条构成历史园林整体组成部分的永久性的或可移动的建筑、雕塑或装饰特征,只有在其保护或修复之必要范围内方可予以移动或替代。任何具有这种危险性质的替代和修复必要根据威尼斯宪章的原则予以实施,并且必须说明任何全部替代的日期。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植物和水体是园林的重要元素,《威尼斯宪章》第十二条:定期更换的树木、灌木、植物和花草的种类必须根据各个植物和园艺地区所确定和确认的实践经验加以选择,目的在于确定那些已长成雏形的品种并将它们保存下来。水体往往是更大的地区水环境的一部分。除了疏浚、清淤等维护措施之外,维持整个地区水环境的生态平衡更为重要。第十四条:历史园林必须保存在适当的环境之中,任何危及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变化必须加以禁止。所有这些适用于基础设施的任何方面(排水系统、灌溉系统、道路、停车场、栅栏、看守设施以及游客舒畅的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