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粟特袄教徒的丧葬习俗是用纳骨瓮作葬具,袄教徒死后,陈尸野外,让狗或鸟啄食皮肉,剩下骨骼放在纳骨器内下葬。王室用金瓮:“‘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花香杂果,王率臣下设祭焉。’民间则用陶质骨瓮,花拉子模(即九姓胡的“火寻”)地区常有发现。袄教有专门以处理尸体为业的人。印度的袄教徒帕西人有“寂没之塔”,是用于天葬的场所,但这个词在早期袄教徒那里,仅指一块平整的坡地或戈壁沙漠。一般而言,尸体要尽快抬到那里,然后任凭飞禽走兽将尸肉吃光,骨骼另行埋葬,免得污染水、火或者其他阿胡拉·马兹达的创造

在西北陆路丝绸之路沿线地区,也就是曾经粟特人活跃的地区,陆续发现过一批纳骨瓮。1959年在新疆伊犁地区出土5世纪的盛骨瓮,其形状如游牧部落的毡房,“不难看出伊犁出土的这个佚失其盖的陶瓮实际上就是中亚火袄教徒使用的那种纳骨瓮”。1957-1958年,黄文弼先生在新疆库车麻扎布坦姆村((Maz-abui am)墓地发现火袄教纳骨器!刀,可以证实入华初期,粟特人基本上保持了本土的埋葬方式。
事实上,袄教的丧葬习俗在东进中不断发生变异,在中原地区采用汉式石棺床土葬,而且出现双阀型石棺床、石停型石棺床和石屏风型石棺床画像石,但内容与袄教信仰有关,如祭火坛等。从一些袄教壁画和盛骨瓮图像看,袄教祭祀仪式中是有娱神乐舞的,由此也可以证明使用这些汉式石棺床葬具的人就是原本信仰袄教的入华粟特人。
《魏书·高允传》云:“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在魏晋时期,这种歌舞送葬、火葬的迥异于传统中华丧葬习俗的粟特式葬俗在中国较为普遍,引起有识之士的焦虑。直到唐代,拜火教依然昌盛不衰。至唐贞观五年(631),有传法穆护何禄,将袄教诣阀闻奏,救令长安崇化坊立袄寺,号大秦寺,又名波斯寺。至天宝四年(754)七月,救:“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爱初建寺,因以为名,将以示人,必循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州郡有者准此”。拜火教影响所及,以火焚烧死者生前所用之物,就成为一种源远流长的丧葬礼俗。“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枢,立家停,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