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信仰
赣南客家先民南迁前遭受战争的磨难,定居山区后又时常受到天灾人祸、疾病兽害等威肋、。在生产力低下、科学文化落后的条件下,赣南客家先民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奉行多神崇拜,他们始终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既崇佛道,又重儒术、更信鬼神。在赣南客家地区,客家先民相信神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任何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自然万物、祖先鬼神都可以是神明的化身。人的一切言行举止都在神明的眼皮底下,这些神明既会给人们带来心理的恐惧,也会保佑一方的安宁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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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赣南客家先民就会去这些自然物、神灵前供祭以谢其恩、祈求护佑,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等原始宗教信仰也就自然盛行。每个村庄都有自己信仰的山神、树神、水神、土地神等,几乎每一个地方都有寺庙,“村村有寺庙,家家有观音”Ul。这些原始宗教信仰活动中折射出了客家先民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崇拜心理,认为“万物有灵”,把祖先和鬼神视为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正是原始宗教信仰中内涵的这种人与自然共生共存、敬畏自然、崇拜自然的生态理念,才在客观上约束了赣南客家先民的一切破坏自然的行为,才很好地保护了赣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2.风水文化
唐朝末年,随着杨箔松将风水术传入赣南以来,赣南客家先民对风水的信奉日益兴盛,婚丧、出行、建房、修坟、探病等生产生活习俗,无不披上了风水信仰的色彩[}ys6。由于迁入人口不断增加,赣南的生态环境也经历了从痒气肆虐、不太适应人类生活的原始状态到拓荒垦殖、环境较为适宜,再到过度开发、生态遭受破坏的历史变迁[f}l。面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基于风水信仰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如清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一“风俗志”中所附“应禁各条”指出,清代宁都直隶州府曾明令禁止庶民在莲花山挖煤、烧石灰,因为“莲花山系州城发脉之处”,在此挖煤、烧石灰就会破坏“州县龙脉”,应即予究治。又如清同治《赣州府志》卷三“城池”记载:“郡城东门外对岸,有童山一带,色赤如火。据形家言,城内时遭回禄,职是故也。同治九年,巡道文翼、知府黄德溥,购小松千万株,命附山居民种植殆遍。”从引文中可以发现,实施这些生态保护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风水,但这种风水文化在客观上却起到了修复和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效果。另外,赣南客家先民受“天人合一”风水理念的影响,一直视“林木茂盛”的生存环境为理想的“好气场”。这种理想的生存环境既可以找寻,也可以通过在屋前屋后种植林木来实现。赣南地区的风水林随处可见,少则几亩,多则上百亩。风水林在涵养水土、调节气候和保护生态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村落民居之间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循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