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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葬之魂”在语义上并无问题

来源:2021-09-26 10:06:49
    段文认为“从句意和语法结构上分析,原标点难以成立。因为‘已葬之魂’必然使人理解为埋葬的对象是‘魂’,而魂是人的精神意识,是不能成为安葬的对象的。‘已葬之魂’于理不通。”
    关于魂魄与肉体的论述,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七年》:“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古人认为魂魄虽然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但是能够离开人体,独立存在,所以民俗中就有“招魂”“叫魂”之说,俗语一也有“丢魂落魄”的说法。古人认为,人活着的时候,魂魄附着肉体;人死之后,魂就四处游荡,而魄则随肉体回到墓中。在民俗里,魂魄则可以聚集在一起,往来于人间与墓葬中。《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春秋时,郑大夫伯有,秉持郑国国政,不久和贵族驯带内江,结果伯友被杀。他死之后就魂灵化为“厉鬼”,给人托梦说要杀死驯带,结果驯带果然就死去。在六朝志怪小说及唐传奇中,一也有很多墓葬中的鬼魂回到人间蛊惑生人的故事,在古人看来,鬼魂是可以游荡的,至于将以“魂”为精神理念,那是后来的引申义,“已葬之魂”的“魂”,在这里是暗喻,借以代指“尸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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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葬之魂”在语义上并无问题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为何不用“尸”字而用“魂”字呢?从写作角度分析如下:“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凭,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读乱情礼,莫此之甚。”第一,如果把“魂”改为“尸”,就会与第一个“尸”字重复,避免用字重复是古汉语的重要特点,这种修辞就是“变文”(有人成为“互文”);第二、重复用“尸”字,还容易产生歧义,就会导致“祭祀替代者”的“尸”与尸体之“尸”两个不同义项的混淆;第二、用“魂”字还可以压韵,使整个句子读起来朗朗上口。
    如果按照段文的意见,那么就会出现“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意思就是:“丧葬之后,魂人会去寻找一个长得类似死者的人,”这不但乖谬本意,而且文意不能畅通;反过来,如果断句为:“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意思就是:“把死者埋葬之后,家人就会去寻找一个外表类似死者的人为(尸)”,明显后一句文通句顺,更符合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