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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殡葬服务市场的非竞争性领域,保持一定数量的公营机构市场主体是必要的。比如火化环节,其牵扯到毁尸灭迹的法律责任,所以这应该是政府要直接控制的领域。火化是殡葬的关键环节,它影响到死亡统计、户籍管理等国家管理工作。如果火葬场也允许市场准入,那么对这方面的监管成本就会增高,因为每个火化场都需要公安、民政、医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十分困难,从而会增加财政支出,影响行政效率。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火葬场以及一些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被定为非盈利性的公益事业,一直由政府投资兴建。比如日本不允许私人建火葬场,政府会出资收回私人建的火葬场,而且本市市民火化是免费的,非本市的市民火花才会收费。香港地区的火葬场也是由政府投资兴建,也不允许私人兴建。德国的火化场由国家投资建设,是纯公益性事业。火化场的收费标准全部由国家规定,火化场工作人员全部是国家公职人员;其它的殡仪服务机构一般都是私营企业,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调节和确定。在英国,火葬场的设立必须符合政府的总体规划,由政府兴办,并须经严格审批。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于不宜开放的火葬场等有关部门应该由政府来经营,使其成为殡葬服务市场稳定的基础,有利于稳定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