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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二次葬”不仅仅局限于土家族地区,在西南地区的苗族、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流行“二次葬”。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据清代方志记载,贵州地区的部分苗族历史上曾流行“二次葬”习俗。据乾隆《贵州通志》卷七载:黑苗风俗“人死硷后,停于寨旁,或二十年,合寨共择一期,百数十棺同葬。”另据清人李宗防《黔记》卷三记载,贵州地区的某些苗人部族在家人埋葬数年之后“发墓开棺,取枯骨刷洗,以白为度,用布裹骨复埋。过一二年仍取骨而洗之,七次为止。遇家人有病,则曰祖先之骨不洁,取骨再洗。所谓‘洗骨苗’,是也。”还有《清稗(bdi)类钞·丧祭类》记载,说居住在今贵州大方、威宁地区被称作“六额子”苗族的葬俗:“人死余年,延亲族祭墓,发家开棺,取骨洗刷令白,以布裹之。复埋三年,仍开洗如前。如此者三次乃已。家人病,则云祖骨不白所致,以是亦名‘洗骨苗’。”这种“洗骨”方式,先后重复三次,与((礼记》记载七次不同。
据民族学的调查资料显示,广西壮族解放前在许多地区也流行“一次葬”与“二次葬”并行的葬俗,在有的地区则基本实行“二次葬”。第一次葬是将遗体安放在木制的棺材里,坟墓堆成长形,叫“长墓”,也叫“新墓”。第二次葬是第一次葬三年以后,也就是腐尸“化净”之后,将“净骨”捡出,安放在陶罐中,择“坟山宝地”重葬,堆成圆形坟,叫“圆墓”,也叫“祖墓”。“一次葬”的墓地,一般比较随便,田边地头、茅山荒坡均可,并不讲究“风水“二次葬”的墓地则很讲究“风水”,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墓地,宁可把“金坛”(捡骨后安放净骨的陶罐)寄葬在临时选定的地点,寄葬的时间不宜太长,通常是一年,最多三年。
广西瑶族把“二次葬”称作“捡骨葬”。据金华大瑶山的调查“捡骨葬”又可分为3种形式[v]。一是“停棺捡骨葬”,即尸体用棺材装硷,抬至村外附近的山坡上停放,搭建临时性的茅棚遮盖。经两三年尸体腐烂后,开棺检出骨骼,装入一个高约0.66米、腹围约0.66米的陶坛内,加盖后择地埋葬。二是“浮屠捡骨葬”,方式与前者大致相同,只是棺材不加盖茅棚,改用土块盖覆。三是“深埋捡骨葬”,即开掘约1.3米的土坑,将棺材掩埋,数年后掘出,开棺检骨装入陶坛,另择吉地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