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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殡葬改革工作秉承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宗旨,在破除旧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低保家庭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基本殡葬全免费政策和生态葬奖补政策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2010年,济南出台《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对济南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减免的对象包括正在享受救助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本市无丧葬补助费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冰存三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火化、普通骨灰盒一个、骨灰寄存一年,合计减免1650元。相关人员可在殡仪馆直接办理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或在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2019年,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19) 86号),对济南市2020年1月1日以后身故的居民给予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对济南户籍市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1300元,减免项目为保障型遗体接运(230元),一般抬尸和遗体消毒(120元),3天遗体普通冷藏(150元),平板火化炉火化 (400元),普通骨灰盒一个(400元)。
减免补助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城
乡居民;具有济南市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
的非济南市户籍的相关人员,如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
福利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济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济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
知名尸体,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等。
2018年,济南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在全民全面免除丧葬费的基础上,济南市民政部门将惠民项目延伸到生态安葬环节,实现了惠民殡葬提标扩面。
根据政策,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其中,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他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
该项奖补款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