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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复礼招魂未能成功,丧礼便正式开始。在为死者沐浴、袭衣之后,须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族。铭族说明了死者的身份,魂帛依附了死者的魂魄,灵座则是供养死者亡魂的平台。显然,这一系列仪式目的在于为死者魂魄提供可以凭依的物质载体,以便在下葬之前对其一如平生地供养,所谓“事死如事生”。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其中,魂帛是宋代家礼的重要创新,在古礼中,灵座上所供奉的是“重”。《礼记·檀弓》云:“重,主道也。郑玄注称“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说明重是死者灵魂所依附之处,是木主的暂时替代物。唐《开元礼》本于古礼,规定不同品级官员应使用不同形制的重,这一做法延续到了宋代的官方礼典中。然而,宋代士庶人的丧葬习俗中并不用重,所谓“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民间通用的依神器具是魂帛。司马光《书仪》使用魂帛代替重,并通过礼文考证发现古礼中也有“大夫无主者束帛依神”之说。于是,习俗中通行的魂帛得到了古礼仪文的合法性说明,故《书仪》称:“魂帛,亦主道也。”朱熹《家礼》采用了司马光《书仪》的做法,并引述了相关文字。
在宋代,丧祭礼俗中普遍使用画有死者容貌的“影”。在丧礼中,人们往往将影置于魂帛之后。对此,司马光颇有微词:“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轴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人深室,揭掩面之帛,执笔警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家礼》虽然引用了《书仪》的意见,但是,朱熹对影的思考却与司马光不尽相同。在与友人的信函中,朱熹这样解释自己对影的不信任:
熹承询及影堂,按古礼,庙无二主。尝原其意,以为祖考之精神既散,欲其苹聚于此,故不可以二。今有祠版,又有影,是有二主矣。
由上引文我们可以发现,朱熹之所以反对画影不仅是因为它是一种对死者不敬的“非礼”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将祠版与影并置的做法将会使亡魂疑惑,最终因难以萃聚而归于消散。这种意见显然也适用于祠版与木主的替代品—魂帛。
死者魂魄既得以维持万一,其奉养供给便不可一日而间断,是为朝夕奠。宋代民俗中普遍以烧香酪酒为祭奠之法,对此,高闹《送终礼》予以激烈批评:“既谓之奠,而乃烧香酪酒则非奠矣。世俗承袭久矣,非礼也。”以烧香代替食物酒水,死者魂魄将无所饮食;以酒酷地,则是将死者视作已然死亡的庙中祖考。因此,“烧香酪酒”的习俗在根本上违背了古礼仪文及其“事死如事生,,的礼义。
《书仪》《家礼》虽然都采用了古礼朝夕奠的仪式,但在仪文详略上显有差别。相较于《书仪》,《家礼》的朝夕奠仪式更为细致,其无所不至的关怀与日常奉亲毫无差别:每日清晨,主人以下各服其服入位而哭,侍者将平日里所用的蛊、栉等物放置在灵床旁边,象征侍奉死者梳洗;然后奉出魂帛,置于灵座之上,设蔬果、脯酸等饮食并斟酒,在一片哭声中结束朝奠。食时上食、夕奠的礼仪与朝奠基本相同。朔日朝奠时的饮食要丰盛一些,而当有时新蔬果的时候也应该荐上以供欲享。无疑,细密的仪文设计在彰显作者诚敬态度的同时,亦不失为朱熹鬼神观的绝好诊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