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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奠顾名思义即是朝奠和夕奠。《家礼》记载“朝奠,每日晨起,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夕奠,如朝奠仪。哭无时,朝夕之间,哀至则哭于丧次。成服之后亲眷每日都要进行祭奠,分早晨和傍晚,穿好衣服进入自己的位置哭泣,并进行祭奠,即为朝夕奠。朝夕奠在早晨和傍晚进行祭奠为了和死者在生前的生活方式相同,让生者感觉还是和死者在一起生活的样子。朔望奠则是每个月的初一、十五进行祭奠的一种方式,和朝夕奠不同的是不在丧中也要进行祭奠,有固定的日期。两者都是怀念死者的一种方式,表达对死者离去的不舍。朝夕奠的进行也是生者对于死者的一种挽留,想让死者可以多停留。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明清时期的朝夕奠己经形成了一定的礼仪规范。明朝时期:
丧主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者坐哭,卑者立哭。侍者设盔栉之具于灵床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设撰。祝盔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食时上食。至夕进夕奠、如朝奠仪。
可知朝夕奠多为大敛次日进行,即丧礼第四天。在明清时期均为服其服入就位朝夕哭奠之形式,更多的体现出当时国家体制之下的尊卑等级制度,以及男女宗亲之制,男为上,宗亲先,这都是在中央集权制国家中的基本体现。
临汾地区明清时期的朝夕奠仪式多有不同,《洪洞县志》记载:“丧礼以哀为本,未葬,朝夕奠不致祭,不饮酒食肉,不请客行礼,近俗七日举祭,固亲丧自尽之意,但宜各随贫富尽礼致哀,如朝夕奠之加厚者,莫动用鼓乐,献羊泵,泛照送饭,请客殊失宁戚本意。”在朝夕奠中强调的是悲伤的情感,在礼仪形式上更多的是以简洁为主,不设祭奠之仪,酒肉不沾,延请宾客更是不可,过七日之后方可行祭祀之礼。临汾地区明清时期相对于国家礼制中所设奠之说有所不同,仪式更趋简化,这和所处环境远离中央统治有关,民间自会形成符合地方民情之朝夕奠仪式。
在临汾地区的朝夕奠仪式中存在变礼,《乡宁县志》载:“小敛,次日夜半,焚奠门外,俗谓隔夜蟠,送魂三日内开奠。”小敛之后的第二天半夜进行设奠祭奠,时间与朝夕奠不同,却也是设奠之事,进行祭奠之说但更多具有其地方特色。还与之相关的是“守灵”的出现,死者从搬铺到大硷乃至最后的出殡,逝者家属都要在灵棚里的灵枢旁日夜守护,以此表达对于逝者的缅怀、宣扬自己的孝心。守灵均有讲究:其一子女轮流守灵不可松懈,尤其是夜间,儿女要守在死者棺木旁边,不得入睡,以防有猫鼠之类噬咬死者尸体;其二在死者供桌上放置陶罐,将每顿饭按时放于陶罐之中,以供亡者享用;其三供桌下放置砂锅,以供焚烧冥纸所用。最后要点长明灯。临汾地区守灵习俗的出现是在原本国家礼制规定下所衍生出的一种新的丧葬形式,虽也进行朝夕奠,但守护时间更久,更能表达孝子之情,守灵的出现是孝道观在朝夕奠中的完美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