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社会背景 墓园是随着人类对自身死亡意识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经历了墓、坟墓、公墓三种基本形式的蜕变。在市场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的墓园的建设代表了一个城市发展的趋势,良好的墓园环境代表了生者对死者的精神寄托。随着人们对“人生后花园”的选择也愈来愈关注,墓园成为了城市建设者们着重考虑的方面。如何才能创造一处风景优美、花木扶疏、安静有序的墓园环境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第十三条规定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也有学者将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为“特许用益物权”。笔者认为此种说法有失偏颇。“特许用益物权”一词最早是江平教授提出来的,江平教授指出,特许用益物权是指设立在土地以外的其他自然资源上,民事主体依法定程序,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许可后而享有的对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及一定处分的权利。特许用益物权是建立在土地以外的其他自然资源上,而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必须建立在土地这一不动产之上。故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不能归属于特许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农村墓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有无偿性或低偿性的特性。但这两种用益物权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与纪念式墓园同时期出现的还有森林墓园。它的产生与设计领域本身的进步密不可分。20世纪后,各设计专业的理论和实践,在其自身的领域都得到飞速发展。不可否认,它创造了便利的现代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甚至可以说重新定义了现代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也在鼓励人们消费,刺激商业发展,带来的直接是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加上战争对生命的摧残,和对生态的破坏,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设计和地球资源的关系。森林墓园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特别是到20世纪80年代后,绿色设计理念(生态设计理念)的产生让森林墓园更被人们广泛接受。...
随着时间推移,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节奏越来越快,效率成为社会的要求,简洁和功能被资本市场更多地追求。乡村式公墓的自然风景固然优雅,但产生的维护费用高昂,其中形态丰富的雕塑墓碑虽然体现着逝者的文化与品位,但同样也不便于机械化量产。到19世纪中叶,也就是奥本山公墓出现后的二十多年,普鲁士的风景艺术学家阿道夫·斯特鲁克(Adolphe Strauch)提出了新的墓园设计标准—LawnPark Cemetery(草坪式公墓)。...
乡村式公墓,一般建在城市的外围,拥有良好的自然风光,比如起伏的地形,丰富的树种,蜿蜒的流水等等。除此以外,乡村式公墓最大的特点是:园中墓穴的规模大小、墓碑的形态变化都不一样,每个墓穴和墓碑都体现着墓主人的性格特征,丰富多变,俨然成为一座具有观赏价值的公园。人们可以在平时去这里休憩游玩、怀念故人,是真正将园林景观融入墓地当中的一种公墓形式。...
诚如日本汉学家谷川道雄先生所言,“历史分期是从总体上把握历史体系的有效方法”。不仅如此,历史分期亦是法制史研究难以绕开的重要问题。近代以降,中国古代的历史分期问题是长期萦绕中外史学界的难题,该问题历久而弥新,迄今仍聚讼纷纭。...
在史前社会里,人类本无丧葬意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创造了思维,社会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变,方出现安葬死者的行为。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通常认为,灵魂观念的产生对于丧葬行为的推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与动物均不免一死,但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只有人死后才会有墓地。斗斗死者是昨日的生者,生者是明日的死者。死是生命的归宿,“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亲”。坟墓、墓地系死者的遗体、遗骸和骨灰的物质载体,承载了厚重的人性伦理、丧葬文化、风水习俗、民族礼仪和国家礼制,更像是一座桥梁,一端连着生者的情感寄托,一端连着死者的人格象征,将祖先与后人、人类与个人紧紧相连。历朝历代,上至君王下至百姓,均非常重视入土为安的礼制要求及对墓地的保护。时过境迁,殡葬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改土葬为火葬,直接改变的是国人的丧葬习俗,间接改变了墓地的大小和规模,减缓了活人与死人争地的矛盾,但墓地仍未消失,还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代文明不仅要求人在世时享有满足基本生存条件的居住环境,死后还要有栖息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