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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中所见丧葬礼俗的内容

来源:2022-05-12 13:11:59

    墓志作为石刻史料中最重要的一类,一记载了墓主的姓名、籍贯、家族渊源、生平事迹、官职升迁、寿年、卒葬年月、配偶子孙的概况以及有颂扬性质的赞文,其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墓志中能体现的丧葬礼俗内容比较繁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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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官丁忧。如《大周故朝请大夫行邓州攘县令上护军南君墓志铭并序》中墓主南玄晚“释褐授文林郎守司卫寺武器署垂,又迁司府寺平准压……经两考,丁父忧,哀缠阁极,丧纪邃终。服闽,选授营缮监中校署令,俄而又迁司膳寺太官令。”“丁父忧”,即父死居丧。“服闽”,服即“丧服”,闽即“停止、终了”。按唐制,官员遭丧后需解官丁忧,服期满后可重新授官。而解官与否、解官时间等都与死者的亲疏关系有关,即与五服制度密切相关。《大唐开元礼》中卷三《序例下杂制》有:

    凡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齐衰杖周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皆为生已者)。若嫡继慈养改嫁或归宗三年以上断绝者,及父为长子、夫为妻,并不解官,假同齐衰周。

    卒葬年月日及地点。墓志大多都会提到墓主的卒葬时间、地点及寿命,这就涉及到了葬期葬地甚至归葬、衬葬等问题。如《大唐故辰州辰溪县令张君墓志并序》张仁“以仪凤二年(公元677年,以下均省略“公元”二字)八月十日,春秋六十有二,卒放辰州辰溪县官第。以调露元年(679年)十月廿三日,葬羚高阳原”。其葬期为两年多。而其卒地为辰州官第,即今湖南一带,葬地为长安高阳原。可见,张仁的葬期为两余年,很有可能是因为需要从官第归葬家乡的缘故。

    合葬、归葬、改葬等内容。《唐故瞩州西道县令刘君墓志铭》刘君与其妻“今以永徽四年(653年)八月三日合葬于邝山之}盼L也”,《大唐故左卫诩卫武骑尉王府君墓志铭并序》“即以其年九月戊戌朔五日壬寅归葬于京兆西南龙首之也”,  《周故明威将军守右鹰扬卫贵安府折冲都尉上柱国王君墓志铭并序》“既大周圣历三年(700年)二月二日改葬于洛州合宫县梓泽之助L也”等。这种丧葬的形式大会直接体现于墓志当中,可以很大程度上彰显唐代的丧葬礼俗观念及宗族观念。

    帽膊,即官员葬礼的财物馈赠,常称膊赠。《大周故正议大夫使持节都督姚宗等辨六州诸军事守姚州刺史上柱国皇甫君墓志》“以长安四年(704年)二月二日莞于姚府公第,春秋七十三。奉救发使临祭,赐物一百段,粟一百石”。《通典》卷八六《丧制之四·J}礴》有:

    大唐制,诸职事官亮卒,文武一品,博物二百段,栗二百石;二品物一百五十段,粟一百五十石;三品物百段,粟百石;正四品物七十段,粟七十石;从四品物六十段,粟六十石;正五品物五十段,栗五十石;从五品物四十段,粟四十石;正六品物三十段;从六品物二十六段;正七品物二十二段;从七品物十八段;正八品物十六段;从八品物十四段;正九品物十二段;从九品物十段。(行者守从高。)王及二王后若散官及以理去官三品以上,全给;五品以上,给半。若身没王事,并依职事品给。其别敦赐者,不在折限。诸赎物应两合给者,从多给。诸脾物及粟,皆出所在仓库。服终则不给。

    可见,按唐礼制,九品以上官员均有获得帽的权利。但并非每个官员的墓志都会提及所得帽财,仅有一些高官会略有涉及,以及一些特殊官员如某些所获帽膊会多于常规规定的诏葬大臣或受皇帝特别照顾的官员才在墓志中炫耀一番。

    诏葬,陪葬皇陵。诏葬是皇帝给予亲贵大臣的最高礼遇,如《大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墓志》温彦博卒后“救遣民部尚书、营国公唐俭、尚书工部侍郎卢义恭监护丧事,又遣银青光禄大夫行中书侍郎杜正伦持节吊祭,又赐以秘器及莹地一区,并立碑记德。……丧葬所须,并令官给。……陪葬于昭陵侧之东所”。诏葬是官员葬礼的最高规格。

    赠官,即有些官员卒后因某些原因有幸获得朝廷赠予的官职,与在世官职相对应。如上元O一四《唐故右晓卫大将军兼检校羽林军赠镇军大将军荆州大都督上柱国薛国公阿史那贞公墓志铭并序》中阿史那忠卒后皇帝下诏“可赠镇军大将军、使持节大都督荆、岳、砍、朗等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余并如故”。赠官也是官员卒后葬事中的一大荣耀。

    综上所述,《开元礼》中规定的丧葬程序是详尽且繁琐的,而墓志中所见有关丧葬的内容则是浓缩的总结性言语。所以,墓志所呈现的大多是丧葬中状态性的一些内容,对于《开元礼》规定的丧葬的过程性内容基本不会提及。这与墓志的特点有关。墓志一般记事简洁、内容涵盖面广,且墓志的核心是颂扬墓主的一生事迹,它不可能将丧葬作为重点去描述一记录。但是墓志是对逝者的一种纪念,所以大都会包含其生卒年月等某些必要的丧葬信息。这些丧葬信息具有很强的集中性、类同性,更便于研究者归纳总结。也就使得墓志既有生时戎马的颂扬,也有死后归所的叙述,对于研究当时的风俗观念有重要意义。

    在墓志中所见的丧葬礼俗多集中在殡丧与埋葬两个阶段,对于祭祀服丧阶段仅有“丁忧”、“服闽”等字样,且只占很少一部分,更逞论提及服丧的具体形式内容,因此服纪制度并不属于本文的具体考察范围。本文重点研究墓志中所见殡丧与埋葬即殡葬礼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