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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有深刻的体会,“今日,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型的社会(technological society ) o当我们环顾四周,在地球表面上,已经越来越少有地方看不到我们的技术带来的产品:高楼、桥梁、电线、电话线、路上的汽车、天上的飞行器,等等。”然而,这些表征人类智慧的技术进步,在给我们社会生活带来便捷、高效之同时,也在不断的推助社会系统的复杂化。更何况,无论怎样的技术进步也都不能消除社会作为一复杂系统所包含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生活中的生命催难事件不仅没有因技术的进步而被削减,相反,各类生命催难事件在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以及不断恶化的生态危机中口渐滋长。也正是对技术的育信与科学的迷狂,当代社会生活中口益频繁发生的生命催难事件所导致的死亡或伤残,在主流的解释体系中常常删除了道德的解释维度。这种删除了道德与伦理维度的对生命催难事件的法制、技术与医学解释,虽然有利于人们从科学的角度明白事件的“真相”,但却将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教育意义,以及可用于服务社会系统秩序再生产的功能消解了,也导致了生命伦理话语的失落。
上海公墓,天逸静园,

但由于“苗族元哲学中的生命概念,是从植物的孕育、生长、成熟、患病或遭灾、受害、衰老、死亡等过程中进行类化总结出来的,这些观念与逻辑是植物生命的一种转述。这也就预示着在苗族村落社会这一生命价值判定的参照系里,人类的生命形态像开花结果不断繁衍的植物,人的生、长、病、康、老、死,繁荣与衰败,都在植物的生命历程模式之中。在这种植物形态生命观的价值预设下,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之完善的生命价值的实现,理当是如同植物完成了“开花”、“结果”最后由自然的收藏(死亡)的那样才是正常的死亡。换言之,只有这样的生命结束方式才是苗族丧葬习俗中所期待的死好”。幸好,这样的生命伦理在还没完全被“商业化”、“科学化”、“资本化”的村落社会中尚还为人们所坚守,为生命伦理的存在留着一个还可望恢复的空间。
正因如此,在苗族村落社会中生命催难事件的解释都不可避免地嵌入道德维度。这种解释始终从不同的角度为苗族村落社会神性认知基础服务的,让神性的力量始终能服务这一非集权结构的文化场域中的秩序建构。在苗族传统村落社会中,人们对孩子早期的伦理教育无时不在充分利用超自然力的“神性”。如若一个小孩不小心或故意将粮食践踏,老人们会对他(她)说:“你这样不爱护粮食要遭雷公劈死的。”③在苗族的道德秩序设置中,浪费不仅是耻辱,还是一种犯罪。因而一旦下雨鸟云密布时,老人们总要杜撰或举例说某某家不听话孩子,或某个得罪粮食的人要遭到惩罚了。若是有某个倒霉鬼真的被雷电击死,人们都会将这种生命的结束方式归因于那人在生前或前世丧天害理,千方百计地为那人遭到的雷击寻找合理性,并以此适时证明雷神的公正与威严。显然,这种教育方式对于一个孩子的德行塑造,及其对道德的操守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在此教育模式下成长的孩子都会对雷神怀有敬畏之感,在内心世界承受着神的强大约束,这种约束已经被其文化母体“内化”,成为苗族伦理约束力生成的“胚基”;这种“内化控制”力量的生成基础,来源于苗族人对“人不见天眼见,人不罚鬼神罚”的报应法则的确信一一即“超自然经常严密地监视着活人的道德行为”,以及苗族类植物生命形态之“生命意识”锁定的对“死丑”、“死绝”的恐惧与拒绝。正是这种对生命结束方式与鬼神责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关联的归因模式在群体意识中的沉淀,使得苗族原生伦理与道德建构的认知基础尚未被彻底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