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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以前,湘桂走廊的丧葬仪式习俗具有非常繁琐的程序和复杂的内容。富裕人家普遍请和尚、师公做道场,超度亡灵,有七师八道九和尚之说,法事甚是隆重。如《灵川县志》(十四卷·民国十八年石印本)载:设铭族,立行台;黎明点主开奠;赞礼读祝;行三献酒稽首礼,俏之以乐;夕祭,有纳铺辞堂之祭告;俗有延僧道诵经者,则有地狱、超亡、送忏之设,等等。一般要持续7天7夜;有的因要到各地庙堂巡游,举行收灾、拜庙等仪式,甚至持续49天,方告结束。汉族、瑶族、苗族、回族、壮族在举行法事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走廊北部普遍演唱孝歌,南部诸县(除灵川县的海洋山区和恭城县的都庞岭海洋山部分地区外)普遍不唱孝歌.

20世纪以后,湘桂走廊丧葬仪式在总体上逐渐变得简略了。20世纪50年代丧葬法事基本停止,60年代“文化大革命”,孝歌停止演唱.80年代以后,法事活动和孝歌虽然在一些地方慢慢地得到了恢复;但是在很多地方再也没有恢复。现在总体情况是,整个走廊平原地区的法事活动己消亡,因此,走廊南部诸县既无法事,也无孝歌,走廊北部诸县只保留了孝歌。法事活动只保留在走廊两翼的某些山区里或河谷平原上,其中,以灌阳县的中部保留得较为完整,既有较为完整的孝歌,也有较为完整的法事.现在各民族间丧葬习俗的差别也缩小了.
湘桂走廊的居民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除少数居住在山区的瑶、苗族居民保持一些自己的习俗外,各地的丧葬风俗大同小异,呈现趋同现象。其丧葬习俗大致遵循下列程序:
1.送终2.报丧3.浴尸更衣4.停丧5.戴孝6.吊孝7.封棺8.打歌堂9.拜忏10.出殡n.谢孝12.扶丧13.七数14.守服。
这是从总体上看湘桂走廊居民所使用的丧葬程序,并不意味着各地必须严格遵循,其实际操作常因民族和地方的不同而有出入,增减项目之事常有之。现在湘桂走廊的平原地带,就普遍缺损“拜忏”.灌阳县有“接新亡人”(死者死后的三年内七月半由女儿们主持的祭奠活动)项目:全州县有用竹竿向屋瓦捅开一个天窗,让死者灵魂升天成神的项目,有敲报丧钟以及请县官“点主”(将死者之神主牌中的“主”,写成“王”字,请县官加上朱笔一点成“主”)的项目.即使相同项目,在具体操作上也有不同。有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还带有民族特点,如全州瑶族依据不同的仪式进程要唱《赶亲戚歌》《挑水歌》《断气歌》《洗路歌》《搬床歌》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