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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来重视对死者的人土掩埋。《礼记·月令》中就有“掩骼埋背”的训诫四,东汉桓帝下过诏令:“若无亲属,可于官埂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魏宣武帝也下过类似的诏谕:“掩骼埋背,古之令典……或有孤老馁疾无人赡救致死暴露沟堑者,洛阳部尉依法棺。”土葬文化既有农耕民族依附于土地和感情归宿上的需要,也有士大夫“人土为安”理念的影响,还跟土葬更利于表现封建等级等因素相关。五代、两宋时期,虽然在民间也有不少火葬习俗,但宋代作为一个意在恢复秩序,并以礼教立国的王朝,官方对于火葬采取禁止态度,并在禁火葬的政令中不厌其烦地多次进行风俗劝导囚,引导百姓实行土葬。故而,宋廷一方面下令禁止火葬,另一方面也必须提出具体措施来实际解决这些底层百姓的土葬问题。另外,在冗兵的宋代,其刺配制度使士卒迥异于常人目,他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几乎都依赖于政府,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宋廷也不得不思考如何解决大量士卒的制度化土葬问题。漏泽园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一项以土葬文化为基础的公墓制度,而对于具体事务的操办,因出于各种忌讳,世俗民众往往从事意愿不强,而以慈悲为怀、救苦救难等普度众生思想作为行事准则的出家人则成为理想的人选。

佛教悲田文化与漏泽园的结合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契合佛法教义。佛教“三福田”中的悲田思想专门针对广大贫苦百姓,生老病死几乎全部涵盖。一些无力回葬原籍的流寄外乡者、驻外士卒以及“贫不能葬”者,死后遗体往往被寄存在寺院,“焚尸寄骸”后安置于屋室,此行为虽与漏泽园无直接渊源气却充分展现了佛教在对待贫苦者死亡这一问题上的积极慈悲态度和人性关怀行为,这为僧侣积极主动参与漏泽园事务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僧人参与埋痉。南宋绍兴(1131一1162)年间,宋廷筹资招募出家人与部分平民在建康府各州县等地收敛尸骸,因埋痉有功,华藏寺、能仁寺、宝宁寺、清凉寺、寿宁寺等各得数道度碟。灾荒时,大部分僧侣也都积极响应并参加收痉,如淳熙(1174一1189)年l司大疫,10个僧侣和30个童行负责一处大家的骸骨收敛。3)僧侣管理墓园。管理、维护漏泽园之事基本都由僧侣主持,他们被称为“守园僧”,其职责在于登记案册、守护墓园、主持葬礼和祭奠活动,也兼管园内植物的修葺。4)僧侣超度亡灵。“岁时斋设经咒,令僧追荐”僧侣常常为逝者做超度法事,给亡者以安抚,给生者以慰藉。如淳熙十一年(1184年),建宁府知府宋之瑞敛收府城外200余尸骸并安置于吉祥寺,命桑门振拔幽滞,埋痉人葬时“绪黄导前,幢盖缤纷,阖郡官吏咸集,观者塞涂,莫不合爪赞叹,甚是感泣”。可以说自北宋开始,漏泽园便与佛教悲田文化产生了诸多的关联。
存在近千年的漏泽园,基于底层百姓、死亡士卒的现实安葬需要,受传统土葬文化、佛教悲田文化影响,在不断的人地互动过程中逐渐成形并在乡村地区修建,是一类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乡村文化景观遗产,同时它的景观样貌也异于自然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