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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是坟墓所在的地块,包括坟墓直接占用的土地以及坟墓周围的土地。我国历来遵循“入土为安”、“生养死葬”的文化传统,注重通过维护墓地的完整和安宁来寄托哀思。墓地这一特殊的土地利用形式,在农村地区依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有关农村墓地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我国农村墓地的使用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农村墓地形态多样。虽然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农村地区合法的墓地形态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但由于政府推行力度不够,各地区历史沿革以及风俗习惯的不同,使得在农村还存在着一些虽不符合法律规范但是为人们所接受的墓地形态。如利用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墓地;将祖坟地作为家族墓地使用;将家庭承包地进行违规出售而形成的经营性墓地等。
第二,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公益性墓地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在于其公益性、无偿性和非经营性。当然,为了管理需要而收取的成本费和管理费,并不能改变其公益性质。
第三,法律规范的缺失。虽然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村民服务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但目前已建成的公益性墓地大多是由政府主导,村民缺少参与意识。另外由于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或者没有合理利用的规划,导致公共墓地利用效率低,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破坏墓地的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制措施,村民只能从行政性规范中寻求法律保障的依据。
第四,农村墓地使用不规范的现象特别突出。如占用林地、园地、耕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用途,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会影响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