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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群对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的认识。从2005年9月开始,县政府就在全县范围内播放、张贴《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2006年3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绩溪县加强殡葬管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殡葬管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召开了县四大机构领导、乡镇和县直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殡葬管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范围内的殡葬管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广播电视播放、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高了林区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殡葬管理整治工作责任。为确保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殡葬管理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从民政、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检查督促全县坟墓分布摸底调查、新墓区规划建设、空坟平毁和实坟迁移等工作开展情况。县殡葬整治领导组负责同志经常深入基层督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适时地推进整体工作进度。
三、强化各项举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殡葬管理整治各项任务。为切实做好殡葬管理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从林区散坟摸底调查、墓地规划建设、政策资金扶持等多方面入手,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开展林区散坟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掌握林区散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县城规划区内散坟全部平迁、集中统一安葬,在交通较为便利、坟墓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集中墓葬区,对在集中安葬区域外已建的各类空坟一律就地平毁。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由各乡镇指定相对集中安葬区域,做好界址划定、标识、墓区规划、墓穴用地面积核定等工作后,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县委、县政府还制定了殡葬管理整治优惠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实坟迁移和空坟平毁的给予补偿。
四、加强集中管理,提高殡葬整治防范森林火灾的成效。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集中安葬区祭祀用火的管理,对按统一规划新建的集中安葬区,严格按要求开辟防火隔离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统一规范的祭祀灵堂;对原有相对集中的墓葬区,规范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并由各乡镇明确一名村组干部作为防火责任人,负责墓区祭祀用火管理,组织人员分别在清明、冬至和春节前对墓区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