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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兹在《文化的解释》一书中认为文化是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而对文化的分析是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而非寻求规律的试验科学。在他看来,文化是当地人背后由人类学阅读的文本,它是一个象征体系,通过它我们可以揭示文化诸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而行为必须也正确对待,因为文化形态的明确化是通过行为的趋势,或者说是通过社会性行为得以实现的。人的行为是具体的象征性行为,是文本的符号。人的行为之所以是象征行为,是因为人的本质是象征性动物,人类通过象征符号来积累经验、进行沟通,并代代相传。人类学家所要寻求的则是象征行为的意义,了解它是“嘲笑、挑战、讽刺、愤怒或者是献媚”;在这些行为中以及通过他们进行的活动解释它所表现的究竟是什么。由象征行为传递的意义进行有机形成的体系就是文化。

格尔兹形象化地把文化比作行为化的文献,他认为文化是观念化的产物,具有公共的性质,却不是超自然的。作者指出历史上有三种错误的解释文化的方法,即行为主义、唯心主义和认知主义,格尔兹认为,应该把人类行为视作符号行动,着眼于它所表达的涵义。人类学的宗旨是扩大人类话语的范围,是一种文化的符号学观念。文化作为一个符号的系统制度,不是一种引致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过程的力量;它是一种风俗的情景,在其中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过程可以得到清晰描述(深描)。文化在行为之流(社会行动)中得到表达,正是通过社会性行为,文化的形式才得以连贯为一体。而不是把文化当作纯粹的符号系统,通过区分其要素和内在联系,按照某种一般的方式描述整个系统的特征,把文化与实际生活的通俗逻辑相分离。
格尔兹认为人类学阐释的目的是:追溯社会话语的取向,把它固定在一个可以检验的形式里。文化的分析不是对被发现事实的概念性操作,不是对纯粹现实的逻辑重构,而是(或者应该是)对意义的推测,估价这些推测,而后从较好的推测之中得出解释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