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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事业,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改革实践证明: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不仅没有降低公众的福社,反而让公众受益更多,企业效益与消费者利益实现了正比例共同增长。美国的殡葬经营主体具有多样性,个人、合伙和商业机构都可以参与经营。其经营许可注重种类的界定和服务标准的统一,而不强调经营主体的同一。美国的殡仪单位都是私营企业,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可以与当事人签订殡葬服务合同。日本的殡葬服务也都是私营的,政府并不参与经营活动。解决我国殡葬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要以实现该行业的市场化为前提。只有实现市场化,才能打破垄断,实现价格的合理化,解决目前存在的“殡葬暴利”现象。同时,市场化有利于促进科技的跟进,推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从而有利于我们探索更加环保的殡葬方式。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实际上已经打破了垄断的姿态,但由于体制问题的存在,目前的市场化程度还相对较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部门利益垄断,打破区域分割局面,建立殡葬服务业的大市场,是殡葬改革的必然趋势。实现殡葬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要建立社会化的投资机制,允许各种投资主体参与经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缩小行业与社会的距离;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市场监管机制,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建立殡葬服务行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推动殡葬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