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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功能与时代社会背景息息相关,安史之乱后社会动荡不堪、战乱频仍,如史书记载当时各地的叛乱:建中二年,“魏博节度使田悦反,……辛卯,(李正己)子李纳自称留后。”三年四月,“朱滔反,陷德、棣二州。”“六月甲子,……恒冀观察使王武俊反。”“七月壬辰,殿中承李云端谋反,伏诛。”“八月癸丑,演州司马李孟秋、峰州刺史皮岸反,伏诛。”“十月丙辰,……李希烈反。”“戊申,如奉天。朱砒反。”等等。

诸多战乱涉及多个地区,除引文涉及的德州、棣州、演州、峰州、径原、奉天诸州外,汝州、邓州、汁州、郑州、陈州、安州、隋州、凰州、华州、梁州、坊州、洋州等州,襄城、凤翔、鲁店、应山、陶城、径原等县镇均遭混战,如襄城遭李希烈寇、陷,此番藩镇割据的混战所波及的长江流域地域主要为中游北部地区,加之混战中,遇“贞元元年春旱”等天灾现象,使得庶民阶层生活颠沛流离,大量的非正常死亡者无法归葬故里,政府多次对战死士兵进行集体埋葬,形成武士丛葬坑。如永贞元年,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卒后,“自称留后”的行军司马刘辟作乱,唐政府派兵平息战乱后,元和元年九月,“十月甲子,减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今岁赋,释胁从将吏。葬阵亡者,享其家五岁。”江、减阵亡者家庭岁赋,埋葬阵亡人员,这种大规模的官府埋葬行为,是古代中国中心地区多人合葬的主要情况,主要是处理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埋葬方式。再如,元和十二年,“甲申,给复淮西二年,免旁州来岁夏税。葬战士,享其家五年。”长庆二年,“(八月)癸未,诏痊汁、宋、郑三州战亡者,享其家三岁。”这也记载了政府抚恤行为。因灾情而非正常死亡,政府集体埋葬尸体的情况,如乾符三年,“三月,葬曝骸。”是对旱灾之后死者尸骸进行埋葬。在唐中、后期大量普通百姓死于战乱和灾疫,许多人无法营建亲人的墓葬,祭祀、供养无所对象,这一情况会让生人转而以墓葬地上的封土堆和所设墓碑等作为祭拜和供养对象。
安史之乱后影响墓葬丧葬功能转变的重要因素是宗教文化的发展。隋唐时期宗教文化在全社会发展至鼎盛状态,安史之乱以前中国的时代思想即往往受到以佛教为主的宗教界更大的影响,虽然统治者的丧葬礼仪践行儒家生死观念,安史之乱后,宗教长期以来的影响和战乱频仍环境下佛教轮回转世之说对人心的安抚作用,使佛教获得更广泛的信众,人们渴望脱离现世的苦海,更加企盼转世轮回,丧仪中的佛事活动普及盛行,并具有愈加重要的功能和地位。在墓葬供养死者具有客观困难和魂向来世轮回观念等几方面的作用下,墓葬的供养和祭祀功能逐步下降。
此外,唐王朝统治者以儒学思想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正统思想,安史之乱后中唐儒家复兴,这个“多少已经意识形态化的思想传统出现了新活力、新探索”,儒学家更加注重现实,逐渐对儒佛关系和社会时代思想与观念产生强大的冲击,促进社会思想发生深层次的变革。
一系列社会政治背景和意识领域观念的转变使得墓葬祭祀、供养活动的空间压缩甚至转移,这个变迁过程时间并不短。宋代时,“墓葬主体可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作为地上部分的祭祀建筑,等级较高的死者会在墓上建造庙堂,墓前会建神道并排列石像生。作为地下部分的墓室,死者的家属会为死者修建豪华的墓室。”长江流域即使是高等级唐墓的地上部分也至多为封土堆,少见祭祀庙堂。可见安史之乱后到宋代的较长阶段内,墓葬地上部分的封土堆逐渐发展为祭祀场所,而日渐精于营建,人们越来越认可在墓室外进行祭祀和供养死者的丧葬活动。承载埋葬功能的地下部分无法与传统割裂,仍遵循承袭的埋葬习俗和随葬器物清单,只是在墓室中供养和祭拜祖先功能的消退,使人们对随葬品的置办少了一份热情,导致随葬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与唐代相比。最终地,将厚葬之风转移至墓室之外营造地上祭祀庙堂建筑、做停丧佛事以及大摆出殡排场的丧仪事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