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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殡葬改革,从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化不保留骨灰、不建坟墓,至今己经过去了整整58年,我们的殡葬事业和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近年来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改革的重点、殡葬服务的属性等问题又出现争论,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程。今年3月,国务院召开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全国第四次殡葬工作会议,对这些问题都给予正面回应,有必要在这里加以说明,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我们推进殡葬改革的坚定性和主动性。

一是关于坚持殡葬改革方针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殡葬改革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践证明,这一方针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符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要求,也符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要求。但一个时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传统丧葬观念与现代社会多元复杂的思想认识相互交织,社会上对殡葬改革产生了不同声音。如我们要求推行火葬,有人认为这不符合国情;我们要求革除丧葬陋俗,有人认为这与传承传统习俗文化相违背;我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有人认为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这些观念己经影响到一些人对殡葬改革的理性判断。这次中办、国办《意见》和全国第四次殡葬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殡葬改革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而采取的社会变革,而且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殡葬改革方针只能坚持,不能动摇,殡葬改革的成果只能巩固扩大,不能消减削弱。
二是关于殡葬改革重点与统筹推进问题。殡葬活动包括殡、葬、祭三个基本要素,主要涉及葬法和葬礼两个方面。殡葬改革要从葬法入手,紧紧抓住遗体由土葬到火葬这一关键性变革,把推进火葬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尤其要注意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放管理,坚决杜绝骨灰装棺再葬。同时逐步革除附着其上的陈规陋俗的葬礼。新形势下推进殡葬改革,必须更加注意殡葬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加注重统筹谋划,形成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既要突出改革重点,又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三是关于殡葬服务的属性问题。近年来,关于殡葬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还是市场化一直存在争论。有的人认为,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有的人认为,殡葬服务市场应该完全放开,竞争才能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在市场化观点占主导的一些地方,把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公益性公墓作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结果推高了殡葬服务价格,引发群众对“治丧贵、死不起”的强烈不满。中办、国办意见和全国第四次殡葬工作会议对这个争论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明确提出殡葬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加快完善城乡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殡葬服务是特殊的公共服务,分为公益性基本服务和市场化选择性服务两大类。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具有公益性,要由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承办和运营,实行政府定价,这是各级政府正确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权益的正确途径。选择性殡葬服务是基本服务之外,由群众自愿选择,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其他延伸服务,由市场主体按照价值规律提供,要正确认识全面把握殡葬服务的两种属性,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同时加强监管,分类施策,确保选择性服务市场供给行为不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