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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殡葬类业务的分类,我国的殡葬服务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1)遗体处理:遗体处理就是指在人死亡后我国规定必须进行火葬(少数民族如有特殊民俗的除外),火化场由国家经营,不允许开放给民间资本经营。

(2)墓地服务:①墓穴销售,指家属为逝者购买墓穴(包括墓穴的设计和建设墓穴所采用的石料等);②其他墓穴服务,目前民营资本主要在墓地服务上运作,包括承包土地、设计建设墓地、购进石料建设墓穴等。
(3)殡仪服务:这部分主要报告遗体的化妆和穿着,告别厅的租赁及殡仪仪式的主持等服务,主要以殡仪馆的经营为表现形式。这部分服务在我国也受到限制,民营资本不得随意开设殡仪馆,仅能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经营。
(4)其他产品销售及服务:这部分产品及服务在我国传统上是由小商小贩进行经营,极少有大企业集中力量在这方面进行整合。中小殡葬企业却普遍存在经营水平低下,发展战略模糊等问题,经营一直比较粗放,殡葬用品生产、殡葬周边产品生产一直存在着“小坊式生产”现象,这种生产模式难以保证产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