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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作为人生的离别之礼—丧葬文化也随之“兴盛起来”。该村的丧葬习俗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增加了许多内容。在被问到当地80年代初期的习俗时,当地的老者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当地丧葬习俗的全过程,笔者将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如下:(1)预备后事方面,人们在逝者生前40,50岁的时候就准备好了逝者的棺材以及寿衣,沿袭了以往传统的丧葬习俗。(2)初终及守灵习俗和棺硷、停框及出殡仪式繁琐、复杂。以下是笔者节选整理的访谈资料的一部分: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在人刚“掉气”时,家里人就会为死者穿上寿衣,然后将死者放在地上,地上铺席子,当地人都把它叫做下榻。家里人会煎好三个“粗粗”(面食),此外,还会准备三根树枝(意思是“黄泉路上打狗”,怕狗咬死者),随后家人会将死者抬进棺材。棺材底部会铺上一块大的白布,当地人称之为“盖帕”,棺材里面要放一些艾篙,目的是把棺材填满,防止死者身体移动,起到固定尸体的作用。(访谈于2013年1()月)
在这些环节中.每一个简单的仪式都蕴含着重要的意义。这种繁琐的仪式中又包含着丧葬规则,这种规则背后又显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仪式的复杂,人们会花费更多的精力;另一方面,这种丧葬仪式显现出了实用性的特点。(3)葬后的守孝与祭祀适应人们的生活新的变化而较为简单朴素。如按照当地的习俗上坟,死者埋葬三天后,家人会备酒、纸钱。当地都不流行守孝,安顿好一切后,家人大部分都会出去继续工作。
在该时间段内,当地的丧葬文化在变迁过程中还受国家政策的影响。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十条中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上建造坟墓。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耕地、林地上建造坟墓。在被问到国家在农村推行的火葬政策时,一位老者这样回答:
“火葬政策刚开始推行,就遭到了村民的强烈反对。刚开始,村里的干部还强制执行,但是,这样就造成村民与村干部矛盾加深。村干部也没有办法,平时大家还在一起住着,这样闹矛盾也不好。虽然上面有规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后,村干部还是妥协了。对于村民在自家田地埋葬死人,村干部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村干部也不好做人,上面的规定又不得不执行,他们本身也不太赞同火葬政策,毕竟世世代代留下来的风俗习惯也不想改变,但是作为村上的干部,不得不以身作则,自己亲属死后,虽然不情愿,但还是要火葬。”(访谈于2013年1()月)
改革开放初期,这一地区也出现了下海务工的浪潮,但人们的思想开放程度并没有跟上经济开放的速度,导致了这一时期国家推行丧葬政策的难度。如何使人们解放思想,使国家的丧葬政策软着陆,是这一时期研究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