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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是藏族最古老的丧葬方式,后晋刘晌《旧唐书·吐蕃传》中有“其赞普死……乃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之记述,成为文献中关于西藏葬俗的最早记载。《西藏王统记》在记述止贡赞普史事时写道:“止贡一天绳被斩……,死后遗尸地上……筑墓于秦城达塘,是为筑墓之始。”在吐蕃兴盛时,土葬成为藏族最高等级的丧葬方式,著名的山南穷结藏王墓、朗县列山古墓充分证明了这点。在云南迪庆香格里拉县发现的尼西石棺墓以及在德钦县永支和石底发现的古墓葬也为我们提供了土葬是藏族古老葬俗的实证。随着公元7一8世纪佛教传入青藏高原,在吸纳当地原始宗教苯教和雪域文化的基础上的藏传佛教的形成,在丧葬方式上,藏传佛教的生死观与青藏高原独特的生态条件相结合形成了在牧区普遍实行的天葬、靠近江河之便利而实行的水葬以及靠近林区的火葬以及仅用于大德高僧的塔葬等丧葬习俗,土葬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成为一种低贱者和凶死者的卑贱葬式。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清人余庆远的《维西见闻记》对迪庆藏区,特别是金沙江流域的藏族的丧葬方式做了如下记载:“人死无棺,生无服,延喇嘛卜其死之日,或案之乔木食鸟,或投之水食鱼,或焚与火,骨弃不收。”此时,在这一地区的藏族仍是天葬、水葬和火葬并行,并无土葬之说。发生在清雍正、康熙年间的迪庆“改土归流”,对迪庆藏族的社会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清廷流官认为藏族的天葬、水葬“有亏伦理”,强迫藏族接受汉族的文化价值观实行土葬。乾隆五十八年1763单,清朝政府制定了严禁天葬、水葬的政令,命令丧家有庄田的,在本庄田内择地安葬;无庄田的贫民,可在新设的义家公地掩埋,如仍有天葬、水葬,将死者子孙凌迟处死。普通藏族人遇有人死,或用棺木装硷,或用衣、席卷裹,一概报关埋葬,还将此作为永久规定勒石立碑。咸丰二年,云南丽江军民福正堂兼中甸抚彝府辛某所立“用夏变夷碑”载:“一切天、水、火葬,一并视禁在案,兹据各里乡约等,恳勒石严禁火葬·……,毋得听信狂言,致效天水葬。倘敢狂于成见,许该乡保人等立时享府究治,以凭尽法惩处,决不宽贷,各宜享遵,毋违,须至勒石者。”(碑存丽江县城西之白马里)清政府为宣传土葬曾编出口谣式的教谕导辞,如咸丰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贴出一张告示:
丽江军民府正堂兼中甸抚彝府辛云南维西协右营分驻中甸副将马示恨尔天葬,尸饱豺狼,恨尔天葬,尸浸汪洋,恨尔火葬,尸尽飞扬,更有甚者,解尸弃荒。父母生前,敬爱徘徊;父母死后,残毁捐场,斩决袅示,尔罪相当。今与尔约,土葬最强,寿棺八尺,趁躯短长,生土归土,滋润汪洋,既的地气,子孙繁昌,功名富贵,永远无疆。
清政府推行的强制性葬俗改革,使本就处于汉藏文化边缘的奔子栏藏族较大程度地接受了汉族的土葬习俗,使土葬这一藏族古老的葬式得以恢复,并从根本上改变了视土葬为低等葬式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