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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的发展,推动了商业团体和相关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为了保护同乡商贾的利益,明代还出现了商业会馆,以及配套的一系列具有慈善性质的设施。其中的义庄便是一种供给同乡临时安膺,以待异日迁葬还乡的设施。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经商并非易事,以徽州商人为例,其中衣锦还乡者,毕竟只是少数,更多商贩长年待在外地,不过饱腹之外,身无余财。这些人抵抗风险的能力极为薄弱,前往异乡经营,稍有不慎便财货尽失,不时出现贫困潦倒,客死他乡而不得归的情况。
为了抵御风险,维护乡族情谊,早在嘉靖年间,在京款人便兴建会馆,以为沟通乡谊之所。其后“念邑人贫而病卒,而莫能归棕也,相与为义吁之举,以为痊旅之所”,义庄地处永安门外下马社,共计三亩有余。款县人许承尧(1874-1946)曾说:“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行各省。”在江南地区,目前己知徽商最早建设的义吁,是位于虞山北麓常熟西庄的梅园公所,用于“置地膺棺,以安旅骨”。徽商还在各侨寓之地,捐货置地,以为权膺之所。如万历年间,侨居上海县的徽商任磐石,就捐出土地十九亩五分,作为义家不同于官府主导下的义家,徽商所建义庄一般仅供同乡安膺,不对其他籍贯人员开放。
义庄本为权葬之所,设置初衷在于防止委弃道旁,伤害孝子仁人之心,以待亡者后人迁葬故乡,但是大多数人并没有能力返葬故里,只得长久掩埋于此。所以上文提到的嘉靖时期款县会馆的义吁,仅三十年不到时间,“葬者甚黯,几无地可容”,万历季年,徽人吴之启、方时用等,“乃募众建厅堂三楹,门楼一座……额曰‘徽款义庄”,,虽得捐资拓地,依旧不足葬。这些商人捐建的义庄,倘若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往往不过数年,便无以为继。
商业化带来的另一个问题便是葬地价格过高。面对如此价格高昂的葬地,穷困者不禁望而却步。明清小说中常有卖身葬父母的故事,亦反映了现实中谋求一块好的葬地之难。建立义家,对于解决百姓无力安葬的问题,维持社会安宁稳定,以及践行儒家道德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义家之设,有公私之分,官府建设的丛葬地,称为漏泽园,其制始于北宋。明初未设漏泽园,前朝所设又基本荒废,加之人们狙于“胡俗”,或因贫困,多行播尸之举。太祖尝登金陵城,闻焚尸之臭,出于正风俗、崇教化之目的,遂禁止将尸骸焚化或是投于水中,并令民间设立义家。至正统十三年(1448),浙江左布政使孙原贞建议朝廷“行文各府县,查勘官山地,绝户、废寺山地及荒闲不堪树艺山地,置立义家,缭以垣墙,令彼悉得安膺,免致暴弃”,然未被采纳。直到天顺四年(1460),方才在北京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门外各置漏泽园,迁葬通州、临清沿河暴露的遗背 o此后,全国各地开始纷纷设置漏泽园。
漏泽园规定了相应的葬法。按明人崔铣(1478-1541)的说法,“凡葬,以死之期为次,男子自左隅以次右,女子自右隅以次左,前列周斯理,中列迫,下列又起,不得广穴失序,各立表识”,即以死亡日期为序,男女分列,各按相应次序进行排列安葬。葬地大小,可参照江宁县的义家标准,“窦穴圆五丈,五尺深,陪圆以砖赘,其中上以砖赘覆其顶,旁有窍,仅可入尸”,不许擅自扩大墓穴范围,待安葬后,还需立表识,标明死者的身份。然而,不论是义家还是漏泽园,其维持依赖于地方官府的有效管理以及民间的资金补充。明代中期以后,朝政动荡,基于官方救济的助葬机构往往因人成事,漂阳知县符观官敷衍了事,(1444-1528)“作义吁,迁葬八十余家,漂人镌石颂焉”如弘治年间。一旦地方长便会致使其多有荒废,明人张冕记孝义县的漏泽园,最初拨地九十七亩,后来被地邻侵夺,存留四十亩,后又侵之,渐至二十亩,乃至十亩地,仅为最初的十分之一,“人皆愤a不能平,官不究,民固莫可,谁何也”,漏泽园发展境遇之窘困,可见一斑。
一方面是漏泽园与义家用地的不断缩小乃至逐渐废弃,另一方面则是百姓贫而无地可葬,又因朝廷对火葬的禁令,越来越多的人无奈选择抛尸荒野。终明一代,朝廷数次发布诏令,要求地方掩埋暴露荒野之骨,然难以根除此症。迫至明季,“民之至贫者至不能具百钱以上,则弃之中野如故”,更是寻常景象。陈子龙(1608-1647)曾游览松江四郊,苍莽沮泽之地,满眼尽是“败棺腐背累累”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