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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始于1952年。国家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墓葬改革”,要求长远考虑、有步骤地推进火葬场建设工作,推行火化,同时平移坟墓,规划并建设公用墓地,实现墓地集中管理。1956年,毛泽东主席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倡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节约用地不建坟墓,这一倡议得到了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支持。从此,开启了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的杨跟来教授和翟媛媛讲师的《中国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通过总结解放后中国殡葬改革发展的历程,介绍了殡葬改革的发展经验,阐述了殡葬行业通过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了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规范殡葬管理,优化殡葬服务,建设现代殡葬设施、生态处理骨灰的殡葬改革方向。作者认为,自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领导人倡议实行火葬以来,殡葬改革在各种困难中稳步前行,尤其是国家陆续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规后,殡葬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行、深化,殡葬行业市场经营者逐渐增多,竞争性日益增强,殡仪服务体系趋于成形、逐渐完善,殡葬行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逐步提升,殡葬工作趋于止规化、法制化。同时,杨跟来教授和翟媛媛讲师的另一篇论文《中国殡葬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变革》又指出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我们国家的殡葬法规、殡葬制度、殡葬机构、殡葬从业人员等方而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作者认为,殡葬相关法规中,即使是效力最高的《殡葬管理条例》也仅是属于行政法规,且己远远不符合目前快速发展的殡葬业现状,殡葬行业可参考的执法依据不强,缺乏权威与效果;部分地区依然存在政事不分、管理框架不合理的现象,部分殡仪馆虽实行了自收自支,但实际上仍摆脱不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上并没有自主权;由于政府的殡葬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主管的殡葬服务机构属于共同的经济利益体,同属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当政府的殡葬主管部门而向市场时,极有可能不公平地对待、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经营单位,这样的殡葬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同时,殡葬服务经营方式落后,有些服务项目并未完全开放,导致了国营单位垄断经营与民营机构违规经营共存,殡葬行业市场秩序相对混乱。为了更好应对社会转型的冲击,应在己实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更为完善、操作性更强、覆盖而更广的殡葬法,同时,各地也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殡葬立法工作,把殡葬立法提上重要议事程序,尽快完善、出台有关的地方性殡葬法规、行政规章,健全殡葬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更符合目前殡葬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和发挥政府对行业的管理和引导职能。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所长李伯森的《中国殡葬科技的发展及成就》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国家对殡葬科技的投入比例不断提高,致力于研究殡葬科研的机构和人力资源越来越多,殡葬的技术发展平台越来越广,也研究出了一系列的高科技产品,殡葬事业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殡葬行业的标准化水平飞速发展,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应该说,近些年,民政部越来越重视殡葬标准化水平的建设,这也是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的重要推手。自1984年我国殡葬行业发布第一个行业标准《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以来,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到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己陆续推出了近30个国家和行业的殡葬技术和服务规范标准,包括《墓地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殡仪馆等级标准》、《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等。不过,我们仍要意识到,殡葬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化工作虽然有所突破,但整体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相对落后,如制定标准化的机构及专职研究标准化工作的技术人员依然不足;制定殡葬标准的相关行业和部门之间合作衔接不够密切的,行业标准化整体水平偏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宣传、推广行业标准的方面的力度不够,导致标准化的实际实施效果并不够理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