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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运输、遗体存放、遗体火化等诸多环节行政力量介入监管十分必要(但监管不意味着直接垄断经营),以防病菌蔓延引发公众卫生事件,利用相关技术尽最大可能无害化、减害化处理。公共卫生层面的数据统计,死亡原因统计数据倒推反作用于公共医疗资源的重新配置整合,也是国家规制的正当性所在。
上海公墓,天逸静园

“指导意见”中强调承担的六项任务中即有“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不仅《条例》决定着殡葬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也是殡葬环境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
尸体遗骸腐烂过程存在着污染土地的可能性,对于思考强制火化政策正当性的反思至关重要。比如英国,2004年英国环境局印发了一本殡葬指导手册,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和丧葬习俗,评估埋葬地是否合适,防止渗滤液的产生和高致病性分解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快速分解和杜绝环境和公共健康潜在的风险。而在美国尸体农场,模拟不同温度、湿度、土质、菌落等科学变量对于尸体腐烂速度的影响,以用于刑事侦查对死亡时间更为准确的判断。综合域外研究成果通常把尸体在自然状态下分解过程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部分,其中内在因素包括:死者年龄、死者性别、种族、体质、肠道菌群、死亡原因(疾病)和防腐处理等。外在因素则是:温度、湿度、通风度、蠕虫的数量、微生物及土壤特性和丧葬用品材质等等。
对于火葬污染的防治与研究,始于1980年民政部以“通知”形式筹建沈阳苏家屯火化设备科研所,其前身是1954年沈阳农机齿轮厂和沈阳市静电除尘设备厂,科研所的研究成果82-B型燃油式火化机(己停用)确立了1985年民政部的行业标准,在国内批量化生产推广使用。根据罗素如(2002)的研究成果,殡葬工作的身体保健及职业病预防、特殊疾病及一般尸体处理方式、以及常见疾病的传染与防治三项,是殡葬人员至关重要的三项课程。从业者需提高其安全自觉性,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需对于整个操作规程的明确和风险测评。
台湾地区不满足于对于最大限度无害化的处理遗体,立法上对人文、绿色殡葬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其《殡葬管理条例(台湾地区)》中第十七条一项强调:“殡葬设施规划应以人性化为原则,并与邻近环境景观力求协调,其空地宜多植花木。”并在第二项明确规定,绿化空地面积与山坡地绿化面积所占比例。细化到主道两侧种植行道树树种,如松树、柏树等,用绿化的手段、利用树木、草坪等绿色景观,兼具艺术性与观赏性去掩藏、美化墓地,改变传统墓地肃杀、凄凉的氛围。
规范死亡数据统计的规定,最早见于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拙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在类医疗机构诊治过程中死亡的,由类医院机构(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防疫部门或乡镇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于非诊治过程中的,应通知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家中查看,并由类医院机构直接开具,或村委会/居委会初审、结合公安部门《死因鉴定渺口书》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所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居民死亡确认书》。五联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第二联寄送至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以供死因统计和特殊事项的调查工作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