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殡仪服务市场化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作支撑,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推进外,政府的有效监管也是殡仪服务供给法制化的关键。

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监管的作用。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殡仪务实行有效监管。否则,不仅有可能窒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活力和创新动力,也会加大政府的监管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政府要认真分析可能影响殡仪服务质量的若干因素,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实施监控,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避免“逃避责任”现象的出现;注意收集公众对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借鉴国外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有关殡仪服务监管主体的法律规定
目前各国对殡葬业普遍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我国殡仪服务专业化水平,既是我们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殡仪服务业全面发展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我国殡葬法规中,除了进一步明确国家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外,还迫切需要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
(二)借鉴执业资格制度和经营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完善我国殡葬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我国目前也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但同现实情况相比,还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目前主要规定的是殡葬设施的建设许可,而对殡仪服务从业者的执业资格许可和殡仪服务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许可等缺乏规定。此外,有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一般只明确了殡葬管理主体的行政许可权限,而对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客观要求。对殡仪服务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我们应注意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许可中止、撤销制度,实现殡仪服务市场的能进能出。
2、明确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这可以大大增加法规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许可主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
3、建立救济制度,为被许可人提供救济途径。这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促使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