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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殡葬服务制度远未成熟,导致殡葬服务提供乱象丛生,并引发社会矛盾,激发了人们对人生最后一程的后顾之忧”,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持续地进行着关于殡葬制度的改革探索。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殡葬工作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由倡导阶段初步进人法制阶段。

1997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标志着我国的殡葬管理工作正式步人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对殡葬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延续了对遗体火化处理的强制性、对殡葬礼俗改革的决心。在1985年至1997年期间,全国多个省级区域颁布并实施了省级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后,全国省级区域陆续颁布或修汀了本地的殡葬管理条例,地市级区域逐步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下颁布了适应于本地经济、民俗情况的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殡葬管理条例的执行进行细化。由此,形成了我国多级殡葬管理法规体系,在该法规体系的支持、引领下,遗体火化态度、殡葬礼俗和仪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